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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
实施细则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南京市城市
规划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制定和
实施
城市规划,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
南京市规划
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
南京市
城乡
规划条例
答: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
规划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
实施
以及相关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
南京市城市
规划条例南京市
城乡规划条例
答:
其中,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该
条例
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
实施
。这一日期标志着对旧有
规划
法规的更新与替代。在此之前,1990年4月7日制定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2007年3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已被废止,以适应新时代城市发展的需要。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答: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旨在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确保规划的有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第一条强调,所有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的规定,涵盖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区域。第三条着重于城市规模的管控和城镇布局优化,要求主城规模需适度控制,卫星城镇和其他...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五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答: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设施时,必须首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河道等设施的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同样需要相应的许可证。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县内个人建房和特定范围内的单位申请建设,...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答:
南京市
的城市
规划
分为三个层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以确保城市有序发展。第七条指出,城市规划编制按照总体规划—主城以外城镇规划—详细规划的顺序进行。第八条详述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流程:市政府负责组织,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再报省、国务院审批。每五年和十年,市政府会...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三章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答: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的第三章,着重于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管理与要求。首先,开发与改建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理念,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保各个方面的平衡发展(第十六条)。新区与旧区改造需相互融合,旧区改建应有序引导工业企业和人口向新区转移,以减轻旧区压力(第十七条)。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答:
南京市城市
规划条例
的执行和实施细节由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来说,第六十五条规定,条例的解释和
实施细则
将由
南京市规划
局负责,这些细则在制定后需经过南京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才能正式实施。关于生效日期,第六十六条规定,该条例自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4月2日发布...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答: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建设用地涵盖除农田建设和小型水利建设外的各类土地,其选址和布局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计任务书需附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分别对不同范围的建设用地
实施
统一管理。市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由
市规划
管理部门负责,包括国家建设在...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答:
南京市
城市
规划条例
的监督与奖惩机制旨在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第六章明确了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遵守(第五十七条)。在执行公务时,规划管理人员需持证进行,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需真实汇报情况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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