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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经常居所地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
中的住所地与
居所地
答:
住所地是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除外),居所地就是住的地方,不具备上述因素
。有的人有好几个住所,所以就有经常居住地一说了。与惯常居住地是一个概念。
司法
解释
是对自然人的
经常居所地
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
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如何认定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做出了规定。
“经常居所地”类似于有关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惯常居所地”
。国际条约中将“惯常居所地”作为重要连结点,是为了弥合各国确定属人法的国籍原则和住所原则之间的分歧,是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产物。如何确定“惯常居所地”往往被认为是一个事实问...
民事诉讼法中,住所 和
居所
以及惯常居所,如何区分?
答:
惯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除就医和住院外)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民事诉讼中貌似没有居所这一说.只有住所和经常居住地吧. wzw62716435 | 发布于2008-12-29 举报| 评论 1 0 一般为所在地分情况看以住所地为原则,经常居住地未补充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经常居...
在
国际私法
中,一般什么情况适用法院地法,什么情况适用住所地法,什么...
答:
你的问题实质上是指
国际私法
中的系数公式。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
居所
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条
答:
你好,首先你对住所的认识有误解,一定时期,一个人在一国内只有一个住所,在我国,通常是户籍所在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是指自然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有住所,从而发生
国际私法
上的住所冲突,这样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的住所。无住所的,当然要适用
经常居所地
的法律...
2011年
国际私法
中民事主体为何采用
经常居所地
而不是住所地
答:
英美法系国家认定属人法时采住所地标准,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认定属人法时采国籍标准。随交通发达、社会发展等原因,人的国籍、住所往往和人并没有最密切的联系,
国际
上又出现惯常居所这一概念,以平衡住所地和国籍两大标准,近来的一些国际条约中均多采用惯常居所。我国本此采用的
经常居所地
其实就是...
2012年司法考试国际法重点辅导:
国际私法
主体的法律适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0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
国际私法
名词解释
答:
国际私法
(internationalprivate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答: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答:
国际私法
的
解释
国家 处理和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 规则 的总称。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于对外贸易和本国人同外国人往来而产生。国际私法所以称为“国际”,是因为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已越出一国的范围。其主要渊源为国内立法,其次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词语分解 国际的解释 在各国及其公民 之间 或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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