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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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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的内容
答:
一、新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
条第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新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
新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
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 离婚 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七条
规定是否与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冲突
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条主要规定父母出资性质不明的...
如何理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规定
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第七条
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
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释: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的名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
婚姻法
》
司法解释
(三)
第七条
是什么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是关于受理离婚案件与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义贷款买房,男方父母按揭还款,只写男...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
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这个
法条
其父亲出资部分为其子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写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答: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
第十八
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婚姻法
》
司法解释
(三)是否对女方不公?
答:
内容提要: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司法解释三
中有两条引发网络热议,
第七条
规定婚后父母买的房只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归产权登记的个人。这两条都涉及到目前家庭共有财场中最核心...
按照新
婚姻法
,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啦?
答: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
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
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的老公名字,妻子对房子有份吗
答:
妻子对房子有份,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
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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