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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
简述
安全保障义务
责任的含义和
构成要件
答:
法律主观: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
。即对于具有该义务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职责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客观: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民法典1198条
答: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即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答:
其构成要件:(1)第三人侵权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2)经营者对第三人的侵权未尽必要的防范和合理控制义务,即经营者不作为。(3)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原因竞合;此种原因竞合系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原因竞合,它表现为如果经营者尽到作为义务,通常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结果...
安全保障义务
答:
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为:(1),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发生损害的直接原因
;(2),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不作为违反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3)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
损害责任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以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条件
。这就意味着,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责任。被侵权人应该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未尽
到
安全
注意
义务的
法律规定
答: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违反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答: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
未尽
到
安全保障义务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侵权责任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民法典1176条内容
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
如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公共浴室(包括桑拿浴)、歌舞厅等场所;邮电、通讯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场)、动物园、公园向公众开放的场所;银行、证券公司等营业厅;营运中的交通工具之内部空间以及其他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均为
安全保障义务的
主体,如其
未尽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的
规定
答:
(二)我国规定
安全保障义务的
相关法律规范有: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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