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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借人管理制度
国家关于借调人员规定
答: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
机关事业单位
借调人员行为,严格借调程序,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的
管理
,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
单位借用
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
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借调规定
答:
机关事业单位
人员借调规定:1、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2、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
管理
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3、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借调人...
国家关于
借用
人员规定
答: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严肃人事调配纪律,增强人员借用工作的针对性,强化人员借用工作的操作性,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借用
工作人员应遵循“统一
管理
、控制数量、保证需要、逐步消化”的原则,严格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
借调工作人员文件规定
答: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严肃人事调配纪律,增强人员借用工作的针对性,强化人员借用工作的操作性,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借用
工作人员应遵循“统一
管理
、控制数量、保证需要、逐步消化”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工作规范有序。第...
机关事业单位
借调人员
管理
办法
答:
机关事业单位
借调人员
管理
办法旨在规范借调行为,保障借调双方权益,促进人员交流与合作。在借调过程中,应明确借调条件、期限、待遇等事项,加强借调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借调期满后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和合作创造良好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事业单位
能否借款给个人
答:
行政
事业单位
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借款包括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差旅费、培训费、课题费等。非公务事项一般不得借支公款。
借用
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坚持“前账不清新账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
机关
借调人员如何规范手续
答:
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
借调人员
管理
办法》第九条 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借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借调单位各项规章
制度
,自觉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享受借调单位工作...
园区
机关事业单位
辅助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答:
实施范围和对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县直
机关单位
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
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
管理
办法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
答: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
事业单位
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
管理制度
,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
哈尔滨市市直
机关事业单位
临时用工
管理
暂行办法
答:
《哈尔滨市市直
机关事业单位
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出台,旨在规范临时用工的
管理制度
。根据该办法,事业单位在用工之前需按程序报批,并对用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临时用工需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连续续签;用工期限届满,如有需要可重新报批或选优录用为正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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