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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选择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答:
法律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人身伤亡:总吨位300吨 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本项第1目的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
本案的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应适用( )。
答:
根据《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
无船承运人能否成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主体 详细??
答: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仅指船舶所有人
;《1957 年公约》对责任限制主体的范围进行扩大,在第1 条和第6 条中规定,责任限制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理人、经营人及船长、船员和雇员:《1976 年公约》则规定,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可以根据公约限制其责任:船舶所有人是指海运船舶的所有人、承租人、经理...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同一制、分割制都是怎样的呢?
答: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制度是海商法特有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由于海运存在很大风险,如果适用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会使商人对海运事业望而却步,所以为了鼓励海运发展,在海商法中特别规定了船舶所有人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依据该权利,海难事故的责任人通常可以以船舶的价值和运费为限或...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答: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是指对于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货物、其他财产等各项损失而对责任人的总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额内的责任限制制度
。根据中国《海商法》,对于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直接相关而造成合同或者非合同权利的损失,包括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可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中“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识别是怎样的?_百 ...
答:
(二)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法律适用的“两分法”“两分法”在《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一书中已经有所体现,该书规则209条规定:程序包含以下事项的某些方面,其中包括损害赔偿。戴西指出,英格兰法学家为规避对不令人满意的法律规则的
选择
,而将“程序”扩大解释,但是这样就否定了法律选择的目的,因此,曾经...
海事赔偿责任
限额
答:
1.人身伤亡的
赔偿
限额为:(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
我国海商法
责任限制
采用什么制度
答: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根据海商法,我国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制度中的法律冲突现状是怎样的?
答:
有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则规定,必须证明所发生的事故,不是因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过失或蓄意”所造成的,才能享有
赔偿责任
区限制。2)关于
责任限制
金额。《康索拉度海法》规定船舶共有人的责任仅以其所认股份为限度;法国《
海事
条例》采用委付制;德国《汉撒敕令》采用执行制;英国《乔治法案》采用船价...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司法解释
答: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法院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的期间,自海事法院受理设立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基金申请的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第三十日开始计算。第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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