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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
渔船
渔港监督管理
办法
答:
本办法所称
渔港
,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质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渔船渔港的
监督管理
工作,地、市、州、县(含县级市、区)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
渔政
船检港监管理机...
湖北省渔港
渔船
管理
条例第四章 渔业水上安全管理
答:
在遭遇险情或事故时,渔船应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向附近海事机构或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并采取自救措施。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迅速处理,组织救援,同时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现场单位和船舶需服从统一指挥,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条例鼓励渔民参与保险或建立互助保障制度,以降低风险。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海洋与渔业局和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是什么关系?
答: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是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一个执法单位,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系渔业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海洋与渔业局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局最上级单位分属国家海洋局、国家渔业局、国家农业部三合一。下面渔港一般设渔政执法大队,一套人马三块牌子、三套执法服装、三个执法证。
湖北省渔港
渔船
管理
条例第三章 渔船管理
答:
娱乐性渔业活动如捕捞演示等,渔船需经过临时检验合格。同时,渔船的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必须遵守渔业安全生产规定,接受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的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如超载、无证作业、客货运输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禁止离港、停航或改航等措施,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和法规秩序。
湖北省渔港
渔船
管理
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答:
湖北省
的《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如违反条例,若法律或行政法规已有明确处罚,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若造成损害,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可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理:一是无资质...
渔政
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答:
渔业行政管理属于事业单位。
渔政管理
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大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虽然参照公务员管理,但这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使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没有区别。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的机构目前大部分都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湖北省渔港
渔船
管理
条例第一章 总则
答: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与渔港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渔船设计、制造、改造、使用相关的活动。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市、州、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这些部门下属的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和渔船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日常监督...
湖北省渔港
渔船
管理
条例
答:
渔港建设规划,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渔港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竣工验收须有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参加。渔港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渔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湖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答: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的水生动植物养殖、增殖、捕捞、病害防治、检疫和渔船
渔港
等监督管理,查处渔业违法案件和渔业污染事故等渔业行政执法职责。第五条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
省渔政监督管理
机构统一考核...
湖北省
渔业
管理
实施办法
答:
渔政监督管理
机构依法对渔船、
渔港
、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水生动植物增殖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查处渔业违法案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批准,按规定领取《渔政检查员证》后,方可持证执行公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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