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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议程是什么意思
答: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
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1)第一
次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
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天,不得...
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的区别
答:
该债权会议的区别是:债务人破产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由人民法院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而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
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的。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答:
第六十二条 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
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
什么情况下可以
召开债权人会议
答:
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
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
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
答:
债权人会议的
召开
旨在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和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确保程序公正进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主席拥有召集权。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由法院在申报期限结束后15日内召集,后续会议则可根据法院或主席的判断、清算组的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请求进行。会议主席...
第一
次债权大会
多久开
第二次
答:
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
召开
。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和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答:
法律分析: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
召开
。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债权人会议召开
的
条件
有哪些
答:
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
,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
召开
。公司资不抵债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是需要作出裁决的,如果准予破产的,是需要公司组织债权人会议,来行使相关的职责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
推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如何定时间
答:
推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在15个自然日内
召开
。依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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