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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王哲投案自首案件
北京新东方国际学校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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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听别人瞎说!别去,学校不好,老师不好,就毁人了,去哪的学生上完一年一半都转学了,能进前一百的根本没多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次月考试题
答:
1、段某对其伤害行为,不用负刑事责任。因为其年龄为16周岁,且其对田某的伤害仅达到轻伤,未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标准。2、是故意杀人中止。终止与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因为客观的外在条件所引起的行为停止,赵阳在本可以继续将钱红杀死的条件下,没有收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主观上选择了停止杀害行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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