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第五章 待遇审核与支付
答: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待遇审核与支付流程,包括资格审核、医疗(康复)待遇、辅助器具费用、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的审核及支付内容。第一节,资格审核与验证,社保机构对工伤(亡)职工、视同工伤(亡)职工及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身份证、工伤认定结...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第四节 验证和补证
答:
社保机构的
工伤保险
经办管理
规程
中,第四节主要涉及验证和补证程序。首先,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需定期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并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和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由登记部门进行验证,审核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参保人数变化、缴费情况等。第十四节详细阐述了审...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答:
《
工伤保险
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
关于企业工伤规章制度企业员工
工伤保险
管理制度
答:
实行社会统筹的
保险
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 第七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
工伤
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 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工伤社会保险的运营业务,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第三节 注销登记
答:
会进行
工伤保险
注销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记。同时,他们会通知征缴、待遇审核和待遇支付等部门,确保参保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被封存。(三)(四)这个过程确保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权益能得到正确终止,并确保后续管理的顺畅进行。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立法信息
答:
首先,规范统一的经办
业务规程
是
工伤保险业务
管理的基础,对于优化业务操作、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及推进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至关重要。各地需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规程》的具体内容,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关键环节,确保各项实际工作严格遵循《规程》要求。其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应组织...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的第四节
答:
第十三条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定期进行
工伤保险
登记验证,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社会保险登记证;(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职工(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五)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第十四条 ...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
答:
《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第四十二条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对下列人员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一)经认定的工伤(亡)职工;(二)视同工伤(亡)职工;(三)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第四十三条进行享受待遇资格审核时,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受理申请人填写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5...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的第一章
答:
第二条 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经办
工伤保险业务
适用本
规程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第三条 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内容。已...
工伤保险
经办
业务
管理
规程
(试行)的第三节
答:
终止的有关文件;(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第十二条 社保机构登记部门核验上述证件和资料,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为其办理
工伤保险
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通知征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部门,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
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规程
贵州省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时间规定
社会保险法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贵州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贵州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贵州关于工伤保险规定
贵州省工伤保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