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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租用办公用房
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自查报告
答:
科技局系统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办发电〔20xx〕248号》(兰办发电〔20xx〕48号)通知要求,认真实施
办公用房
清理自查工作,经自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市科技局系统没有新建、在建楼堂馆所,没有出借办公用房情况,没有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情况,局属事业单位没有占用机关办公用房情况...
哪些行为违反了
办公用房
管理规定
答:
一,擅自将
办公用房
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二,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三,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四,未经批准
租用
、借用办公用房的;五,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办公用房
出租管理办法
答:
严禁以
租用
名义购建
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凡超过配备标准面积、已对外出租、出借或被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用房以及其他闲置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配范围。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不足部分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
国家机关
办公用房
何时规定不准外租
答:
根据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
办公用房
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准外租。一、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根据《办法》,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所有新建、扩建、...
租办公用房
需要注意什么?
答: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办公用房
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建设标准重申 干部超标遭清退
答:
(一)超过《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
租赁
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
办公用房
清理整改方案
答:
办公室成员:周文斌、张冠男、魏东霁、王酥晰、周月芹
办公用房
清理办公室主要是对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落实冀办发〔***〕36号、冀群组发〔***〕42号和计投资〔***〕225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汇报材料审定等情况的督导。 二、工作分工 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房屋...
办公用房
自查自纠报告
答:
(一)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情况。我县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83个,科级以上领导813名,其中正处9名、副处28名、科级776名;包括部分
租用
以及办公、住宿一体的
办公用房
在内,共
使用办公
室684间(部分为合署办公),办公室使用面积共平方米。(二)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
办公用房
管理规定
答: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
办公用房
严禁出租、出借。在本办法出台前党政机关已出租(借)且
租赁
合同 已到期的办公用房,由使用单位收回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办公用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上缴财政,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到期后不得续租(借),由使用单位收回,及时移交机关事...
租赁办公用房
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
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办公用房
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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