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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规定
饮用水源
地
保护
管理办法
答:
法律依据:国家环保局《
饮用
水
水源保护
区污染防治管理
规定
》 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
水源
地
保护
管理办法
答:
法律分析: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
饮用
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订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
饮用水源
地
保护
法
答: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特制定本
规定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
饮用
水水源。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一级
饮用水源保护
区
规定
答:
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
规定
的标准。第十一条
饮用
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
水源保护
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
水源
地
保护
管理办法有什么
答:
水源
地
保护
管理办法如下:1、禁止在
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
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4、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
水源保护
区一二级保护要求是什么
答:
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是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2、主要内容不同:
水源保护
区二级要求内容是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要求基础上 ...
简要说明
饮用
水
水源保护
区制度。
答:
1.
饮用
水
水源保护
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
一级
饮用水源保护
区
规定
答:
法律依据:《
饮用
水
水源保护
区污染防治管理
规定
》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
二级
饮用水源保护
区
规定
答:
六、禁止在
饮用
水
水源
二级
保护
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对于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明确
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于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
饮用
水
水源保护
区污染防治管理
规定
答:
法律分析:
规定
如下:
饮用
水地表
水源保护
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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