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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消亡土地收回法条
校田地村委会可以
收回
吗
答:
三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
土地
承包权,发包方可以
收回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户
。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
这次人大对农村
土地
整
户消亡
的有什么新法规
答:
根据《
土地
管理法》规定,
农户
家庭人口全部
消亡
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
收回
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
土地
确权颁证后,若物权人去世,土地怎么处理
答:
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
消亡
的
农户
承包
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
收回
其家庭...
土地
确认后,父母以父母的名义去世后该怎么办?
答:
父母去世后农村
土地
根据情况处理,具体如下:1、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2、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
户消亡
”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
收回
,确权给...
土地
出租期间被政府征用整
户消亡
有后人咋处理
答:
根据相关管资料显示:如果是家庭人口全部
消亡
的
农户
承包
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
收回
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黑龙江省承包方整
户消亡
的,
土地
由发包方
收回
政策依据
答:
黑龙江省承包方整
户消亡
的,
土地
由发包方
收回
政策依据是:《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依法收回承包地”。
要求村里
收回
死亡人员的田再分配,需要什么条件?
答:
所以即使有人去世,土地使用权仍归原家庭人员,这也是农村人口增多,部分人没有田地的原因,当然这个法律也是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而制定的。若是老农民去世后,其后代子女均脱离农村户口,那依据《
土地法
》,这些田地在达到三十年期限后,会被村集体
收回
进行再分配,或者村委会人员同其后人...
...现在老人都去世了,现在我办
土地
确权,他们地
收回
吗?
答:
原则上不
收回
。中央的政策是:在承包期限内,
土地
不调整,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法条
链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在法条的具体体现: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26条)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37条)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应人口...
农村绝户了
土地
归谁
答:
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迹带,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
土地
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
消亡
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
收回
后重新分配。1...
户主死了,户口本还有人村干部就把村民按整
户消亡
把户主地
收回
了范不...
答:
整
户消亡土地收回
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在一个户口本土地单独发包的,就要看土地经营权证上,是否是土地所有人是整个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如果是所有家庭成员,那么土地就不能收回。如果只有消亡人口的姓名,那么就是整户消亡,毫无疑问必须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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