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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责任人享有的权利
什么
是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
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答: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
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土地
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
土地承包
经营权属于
什么权
答:
土地承包
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
土地的
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
享有的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一、用益物权
人的权利
1、占有权。用益...
土地承包
法有
哪些
条例
答: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
土地承包
当事
人的
合法
权益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
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
制的法律依据
答:
三、土地家庭承包的特点 家庭承包的特点包括:承包双方当事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承包对象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承包基于公平原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承包期较长,
权利
义务法定;
土地承包
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政府颁发权利证书。总之,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
制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农民...
我
土地
被村干陪占去怎么样才能要回
答: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
人的
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
土地承包
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
。
农村
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答: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
承包权人的
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
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
土地承包的
主体可以是谁
答:
土地承包
的主体可以是谁 (一)发包主体 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 这里“发包权”,是指发包方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和委托发包农村土地
的权利
。 发包方
享有
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
妇女在农村
土地承包
中
享有哪些权利
答:
对非法剥夺、侵害农村妇女依法
享有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发包方,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主张自己
的权利
。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
责任
,以维护自己
承包土地
的合法权益。
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
制中的责、权、利分别指
什么
?
答: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
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
享有
占有、使用...
确权在父母名下,就一个儿子已分户,父母去世后在
土地承包
期可以...
答:
在
土地承包
期可以继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
承包的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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