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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农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
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答:
这是严格
管理基本农田
的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近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即...
做
基本农田
保护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答:
四是建立
基本农田
质量保护制度。在政府领导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要求,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办法,并组织实施,抓紧完成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工作。同时,要按照《全国耕地土壤监测
管理办法
》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保护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
哪些属于
基本农田
答:
第六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
基本农田
保护
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
江西省
基本农田
保护
办法
答: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
办法
施行1年内完成
基本农田
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第十五条 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行许可证制度。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
部门填报《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呈报表》,经土地管理部门征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深圳市
基本农田
保护区
管理办法
答:
本
办法
所称基础设施,是指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供电设施等。本办法所称生产设施,是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或者实验的设施,包括温室、育种育苗场所和简易生产看护用房等。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是指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或者实验的设施,包括
管理
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等。第四条
基本农田
保护区管理...
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
管理办法
?
答: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土地
管理
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保护耕地的
办法
。
基本农田
保护区和蔬菜保护区的土地,以及绿地、林地,应当严格控制,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经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的土地,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堤防等用地,应当依法重点保护。 第十八条 本市各级...
基本农田
如何变更一般农田?
答:
可以的。因为国家实行
基本农田
保护制度,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根据《土地
管理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
永久
基本农田
保护红线
管理办法
答:
5. **永久
基本农田
的管理 各级政府需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农田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执法震慑。综上所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管理办法
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规范农田的划分、保护、...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暂行
办法
答: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
管理
,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中已依法办理转用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有偿、有限期的出让、转让...
基本农田
能不能搞养殖
答:
不可以,根据《
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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