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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2019年
黑龙江省
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及办理流程材料
答:
相关法律知识:根据《
黑龙江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 一、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
黑龙江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在哪个官网发布
答:
黑龙江人口计生网是由
黑龙江省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省计划生育
信息中心承办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外公布信息的门户网站,
2018.2.12日开始休产假128天 求准确时间 可以休息到几月几号?_百度知...
答:
首先明确产假的延续性,包括了中间的休息日节假日,因此,11月9日开始,应该到4月6日上班。如果6日是假期,可顺延。产假的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
生育
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1994)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居住在本省境内的公民,均应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实行
计划生育
是...
没有结婚证生了两个小孩在男方家里,分手后女方另外再嫁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
一、从民事责任上须承担抚养费。二、从行政责任上非婚生育不属于合同生育会被征收抚养费。三、从刑事责任上,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生育了两小孩又与他人结婚的,涉嫌重婚罪,(但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四、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一子女。附:《
黑龙江省
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再婚(不含...
黑龙江省
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
管理办法(2000)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30天以上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行署)...
黑龙江省
企业职工
生育
保险暂行办法
答:
4、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什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6、女职工符合
计划生育
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黑龙江省
母婴保健
条例
(2018第二次修正)
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卫生事业费时,应当根据财力,确定一定资金用于母婴保健事业。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是母婴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
条例
。各级财政、物价、民政、公安、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社团组织...
黑龙江省
母婴保健
条例
(2018修正)
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卫生事业费时,应当根据财力,确定一定资金用于母婴保健事业。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是母婴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
条例
。省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母婴保健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卫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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