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汽车到底哪个交通事故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28
目前东莞政府取缔了外地户籍的贫苦人民赖以为生的交通工具摩托车以后,又进一步策划取缔电动车.取缔摩托车的理由是给摩托车扣上一个罪名叫做:抢劫者最喜欢用的作案工具..且不说犯罪者喜欢用的工具,不犯罪的人是不是就不能用问题.也不说国家允许摩托车上牌上路的规定,地方法规能否合法推翻的问题,毕竟取缔外地牌摩托车在多数本地人中以及部分外地户籍人中还是有相当支持率的.笔者估计在东莞支持禁止外地牌摩托车市民大约45%.所以不管在法理和逻辑上,是否讲得通,在情理上,禁止摩托车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有一定的社会支持率.尽管这个社会支持率很可能不会超过一半.(如果外地在莞人员也有投票权的话) 现在政府又要禁止超标电动车.不过犯罪分子基本上没有用电动车抢劫的.所以这此政府改用其他理由:目前东莞禁止电动车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电动车没有经过国家允许.这就构成了 禁止电动车的可能性.第二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说去年涉及电动车交通死亡人数有6个.今年又上升为9个).和交通秩序混乱.这就构成了禁止电动车的必要性. 听起来政府禁止电动车的理由是光明堂皇.其实是欲加其罪. 首先,中央政府没有制定允许电动车上路的政策法规,虽然是给地方禁止超标电动车开辟了途径.提供了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就是说中央政府并没有要求地方禁止电动车.中国各地的地方政府,有大约一半以上的地区都没有禁止超标电动车.所以国家没有允许也不等于一定要禁止. 第二.为禁止电动车,就给它扣一个帽子.是造成交通死亡的交通工具. 有了这个帽子好象就可以禁止电动车了.其实不然.因为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交通工具不仅有电动车,还有汽车.有飞机,火车,轮船.自行车.步行的人.实际上每种交通工具和交通方式都会造成交通死亡事故.如果造成交通死亡事故就应当禁止的话,那就不是仅仅禁止电动车的问题了.那所有交通工具和交通方式都要禁止了.可以想见那将是多么荒谬. 那么电动车是不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最多的交通工具呢.从东莞的情况来看.同汽车比一比.电动车大约有六十万辆,汽车也有约六十万辆.涉及电动车有6个死亡.汽车有80多个死亡.汽车的万车事故死亡率大约是电动车的十几倍.那么按这个逻辑.应该先禁止汽车而不是禁止电动车. 第三.说电动车没有上牌,不便管理.对电动车的违章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按章处罚.所以要禁止. 这个理由也很奇怪.如果没有上牌就出个规定让它上牌咯.上了牌不就可以加强管理了么? 其他在各种私下途径里,还有种种反对电动车的言论.比如说电动车耗电咯,声音小咯,不开灯咯等等.都不值得一驳.也没有见到政府用来作为禁止电动车的理由.所以就不用说了. 另外,如果说禁止外地牌的摩托车还有一定的社会支持率的话,禁止电动车和禁止本地摩托车的社会支持率就会是相当的低.估计不超过1/3.深圳的统计是反对禁止电动车的市民占2/3. 我们看到东莞政府在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是用的理由是自相矛盾的:禁止摩托车车时说它妨碍治安,而电动车不妨碍治安政府还是要禁止,禁止电动车时说中央没有允许.可摩托车有中央允许上路的东莞还是要禁.禁电动车时有说没有上牌,可上了牌的摩托车还是要禁.事情很楚,其实东莞政府禁止两轮车的真实目的并不如此.它有另外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如此禁止电动车,政府于法,于情,于理都并没有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那为什么政府还会不顾一切地要求禁止电动车呢.政府的真实动机何在?.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公路就只有那么多,只有那么宽.车辆在不断增加.未来交通堵塞是必然的事情.总不能大家都不走吧?问题是用全民资金建设的公路让谁开,让谁走.有汽车的人很自然的会说应该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车,来为汽车让路.有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人也很自然的会说应该禁止汽车来为摩托车和电动车让路.(笔者从利益上来说,其实应该是中立,因本人既有汽车也有电动车)这种利益冲突在当今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会有.问题是政府会如何处理? 在民主国家,一人一票,当然会通过最多数人同意的方案.在我国,一般群众虽然人数多,可影响政府政策的能力较小.而政府官员虽少,对政策的影响却最大.可政府官员是开什么车的呢?他们的利益何在?那就管不了了,在同自己的利益冲突的时候.政府官员们一定能想得清楚.自己最终到底是要代表谁的利益.想清楚这一条后,理由总是好找的.大家都知道狼要吃小羊的故事了.关键是个力量对比问题. 目前矛盾实际上就是广大中低收入的劳苦大众同新时期产生的富人以及打着代表人民利益晃子掌握了政府权力的新权贵之间的在如何分配有限的公共物品时产生的矛盾.这个矛盾可以是和平解决的,但如果有人不顾一切,寸土不让,甚至动用国家权力来达成一己之私,那矛盾激化也不是没有可能. 所以作为弱势的一方,劳苦大众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用一切和平的手段,反对地方政府的自私利己行为.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用一切合法的维权手段.用电话,口头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上访,信访,起诉,以至游行示威等一切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天然权利.如果我们自己的权利自己不去维护.那是没有人会自动来代表你的利益的.特别是在利益冲突的时候.那就更加不可能.,问题不在于别人会不会欺压你,只要可能,成本不高,危险不大,别人当然会欺压你.那是人的本性.问题全在于你会不会反抗这种欺压.会不会给他造成反作用力,会不会给他造成高昂的压迫成本,会不会给压迫者造成压迫带来的危险性.没有人会欺压一个难以压迫的人.没有人会用一个誓死不愿做奴隶的人来做奴隶.因为那样做不但成本高昂,危险性也太大了.所以,劳苦大众们,我们一定要牢记,自己的无所作为才是自己的最大敌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