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父亲成为了香港永久居民,A申请多久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具体步骤和时间)

如题所述

还要知道具体情况,不一样能申请的。
永久居民子女:如果在A出生时,A的父亲已经是永久居民,A可以以永久居民的子女来申请,没有年龄限制,不需要A的母亲也在香港定居。永久居民子女申请一般由递表到批准2年半左右。
未成年子女投靠:如果A现在未满18周岁,而A的母亲也已经在港定居的话,A可以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如果A的母亲还没有赴港定居,正在申请的话,可以将A的资料也加上去,当左携带的未成年子女,跟母亲批准的时候一起批准。如果A的母亲不打算赴港定居,或A已经成年,就不能申请。
超龄子女:如果A的父亲领身份证的时候(领身份证的时间,不是永久身份证的时间)是2001年年底前,并且当时A还没有满14周岁,那么就可以以超龄子女的条件申请,超龄子女一般批的时间较短,一般一年左右(资料有问题,或者需要验DNA就另当别论)追问

2年左右才有香港非永久居民身份证?再居住7年?

追答

看是哪个条件申请,如果是永久居民子女来来申请的话,过去之后可以马上领取永久居民身份证。
其他两个条件都需要经常居住满7年才可以换永久居民身份证。

追问

A的父亲是外国国籍人士,他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A只需要申请等待2年多就可以直接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吗?

追答

不是,你可能没有看清楚,A的父亲必须在A出生之前已经是永久居民了,那么就批准后就可以直接是永久居民了。

追问

我在百度HI呼叫了你。
顺便回答这个吧,一样的问题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53017329?quesup2&old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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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4
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一、 申请条件:
1、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2、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已持有港澳居民身份证七年以上;
3、父或母早年(申请人出生前)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一段时间,现已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的;
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粉红色和白色)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浅蓝色和白色),提交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48X33mm);
2、交验申请人的出生证、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交)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在内地父(母)及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在港澳父(母)及兄弟姐妹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申请人已婚的,交验结婚证、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澳门定居并取得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前往港、澳定居时间的,须提供能证实其父母早年在港、澳定居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附件一
收养子女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地区(盟)行政管理公署民政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附件二
进行DNA检测所需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根据所申请的定居类别,填写《DNA检测申请表》或《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亲子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两张(48X33mm);
2、申请人及其父母三方均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印指模;
3、交验申请人的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内地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港澳居住父(母)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父母已婚的需交验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属非婚生的子女,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其母亲怀孕时父母同居的证明(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产前检查证明(医院的原始记录)、父母交往证明(书信或汇款单、相片等)、他人旁证(一个以上非亲属出具的书面证明,当面签名和印指模,交验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资料来自中国公安部。
申请须时大概24个月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