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篇关于管理企业的文章

详细一点
详细一点 是关于怎么当老板

第1个回答  2008-05-27
什么是和谐企业?企业在处理内部关系、内外关系时要体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建和谐企业,就是要把企业建设成为“循环发展、遵章守法、诚信至上、团结协作、关爱员工”的企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破坏自然环境平衡,不是和谐;职工住房、保险不落实,上访频繁,不是和谐;只顾企业利益,在生产经营中偷工减料、偷税漏税、制定霸王条款,更不是和谐。和谐是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需、传世之必备条件。企业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是效益。但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不断开拓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谐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必不可少。企业不和谐,就根本谈不上发展,反而成为发展的绊脚石。商海起伏、大浪淘沙,有多少企业在名声大噪、显赫一时后,就黯然倒闭。看其表面原因,有的是因为决策失误、有的因为领导层内斗、有的因为严重质量问题引发信誉危机……但究其根本原因,都是因为出现了各种不和谐因素累积到临界点。 如何实现企业和谐?和谐企业的本质是管理规范、凡事有矩可循。企业作为产生利益、分配利益的主要场所,也是各种矛盾多发地。只有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管理章程,才能做到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才能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制度建设应当成为和谐企业的建设重点,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更应以构建和谐企业为己任,努力完善资金管理、干部任用方式、方法,让国有资产优质化。 构建和谐社会与构建和谐企业相辅相成。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企业和谐作为基础,企业发展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在经济概念中,企业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利润,但在道德和法律的范畴中,企业是比个体公民更为强大的“企业公民”,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利润来源于社会,企业只有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社会认同感、产品公信力,才能拥有利润生长的土壤。同时,作为和谐社会的主导者,政府要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企业创造良好条件。 一部人类历史,便是不断吐故纳新的过程;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便是不断战胜对手和自我,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结果。只有善于、敢于创新,企业才能赢得市场,创造成功。而这一过程必须有企业的和谐做基础,因此,构建和谐企业,才是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基础。 一般认为,和谐企业涵义有三个层面:企业文化的建设、员工福利的保障、内部矛盾的化解;关键是制度创新和技术革命,最终目标是为职工创造和谐环境,使企业更加和谐,达到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和谐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为职工提供和谐的环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企业内部的和谐。企业内部的和谐是企业和谐最基础和最重要的部分。要达到企业内部的和谐,首先应先强调协调,协调应该在企业各个部门内和部门之间进行广泛的协调,包括:组织结构、生产实施过程、利益分配、人力资源的配置等各个方面。这就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具有协调的观念,引导企业成员具有全局性的协调观念,使个体的行为符合企业目标。 二是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和谐。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是指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关系人,包括:材料供应商、生产商、设备的供应所涉及的群体等等。企业只是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施加一定的影响,且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但处理不好这种关系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的实现,只有长期的和谐,才能保证企业利益的持续和稳定。作为送变电施工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就现阶段是比较好处的,只要在能够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工作的和谐能够始终保持。因此在外部的系统环境中形成一种共谋、共生的系统形态,使各个成员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信任合作机制,是保证生产活动有序进行的辅助条件。 三是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企业外部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地理、经济、政治、人文等方面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下,企业需要与外部环境保持同步,即应该保持对外部环境变动的观察和研究并随时从环境出发对自身的作为进行改造和制定决策,以便更好地适应环境影响,适应市场的开发和应用。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是企业的长期战略问题,这种和谐虽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但如果处理不好,它也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管理的目标就是创建和谐,更好的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把企业做大、做强。 而创造和谐企业必须注重三个原则:一是全员参与原则;二是良性互动原则;三是和谐创新原则。建设和谐企业首先要构建企业内部和谐,其中主要是员工队伍的和谐。要树立大家普遍认同的理念和价值观,改善和化解劳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同心协力,协同作战,这是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另外,要引导职工对和谐企业的认同,营造和谐管理的氛围,实现和谐管理的目标,最后把落脚点放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上来。 和谐也是社会生产力。如果一个企业内部组织、员工之间不能和谐共存,各自为政,甚至出现内部协调比外部协调还要困难的情况,那么这个企业是不健康的,也没有生机和活力。因此,深入实践和谐的发展观,努力创建符合和谐社会内涵的企业文化,既充分调动了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这个角度上讲,和谐是社会生产力的原动力。 当然,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生活水平,这也是每一个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要实现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首先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注重企业各方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以和谐促效益,以效益促和谐,使企业向着良性循环的轨迹发展。单纯追求效益,不注重和谐企业的建设,是企业的短期行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和谐是效益的基础,效益是和谐的保证,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只有一手抓效益,一手抓和谐,职工的积极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职工在构建和谐企业中的主体作用才能充分显现,和谐与效益才能同步发展。 因此,在工作中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用和谐理念统领企业发展,要适应新时期的改革与发展的环境,完善企业结构,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大力实现和谐管理,健全企业诚信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不被改革大潮淹没,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27
其实,作为一集体企业办公室人员,本不该说领导的是非。但在这段时间发生这么多事后,闷在心里的确不是滋味。
前几天,又到“临时工”签定用工合同的时候了,经理说不再用以前的合同,于是随手扔下一份《用工协议》便甩手离开。我看完扔下的《用工协议》,难以叫那些“临时工”来签定... ...
回忆两年前才来公司上班的时候,自己心里默默地想:这是我不容错过的好机会,我一定要好好的学习工程技术。但发生了那么多事情后,我慢慢的发现,我们不过是他手下的勤杂工,我们什么都不用知道,不用了解,只用按照他的吩咐去做就好。我对公司一点点失望。
去公司之前也接触过工程,所以在这些方面有那么些关系。然而当我为公司寻找业务时,经理却对我说出这样一席话来:不该你操心的事情你不要操心。你找那些业务没得意思,业务是真是假都不晓得,我不得去做。听了这样的话我深受打击,作为办公室人员,我考虑到全体职工的福利、公司利益问题,辛辛苦苦、一心一意地为公司找业务,为的是到工程结束了大家得点奖金,为的是公司更好,难道是错?然而经理却是这样说的。还记得《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第七章有这样一段话:当员工了解和认识到某项工作或活动有利于个人或部门需要的满足,就会产生积极性,但一旦对某项任务缺乏信心,或不感兴趣,行动就不会努力,而企业工作只有依靠全体成员的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必须运用各种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热情,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而对于这件事,他没有激发工作的热情,不调动工作积极性。还泼冷水,这样下去,会有谁愿意为了公司的利益而努力工作?而对于工程而言,自身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难道不接工程做?还是书上说得好,企业必须做好风险管理程序,首先得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其次要识别风险,再次需衡量风险,最后才选择对付风险的方法。他这样的考虑的确彻底避免了风险;也会彻底离开工程;还彻底打破了正常人的思维方式!难道这是你对付风险的唯一方法?
前段时间公司接了一项工程,工程开工前他在人员分配问题上有着“独到”的看法:为了节约成本,放弃以前有丰富经验的工程人员,而任命一才从学校毕业的人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把以前公司的厨师叫去做“施工员”,结果可想而知,该赚八十万的工程最后只赚了三十五万。为了节约那么一点点人员工资,值得吗?
为了挽回损失,经理特别制订了以下方案:施工中若发现民工工作做得不好,公司员工必须扣其工资,如果发现没扣,便双倍从公司员工工资中扣出。在此同时,并秘密安排一“间谍”,让大家不断出现小问题,便可不断“赚钱”了,几个所谓的“临时工”更是遭殃,半来就不多的工资,再扣出那么部分,便可想而知了。再想想经理今年的开销:买辆天籁车三十万、去美国十万、为“二奶”买了套80平方米的房子,就连日常生活开销也报帐......
出于心理极度不平衡,于是他们便要求涨工资。出于对他们的同情,主任便过去向经理汇报此事,希望其批准。哪知主任回来时脸色却铁青,众人看到主任的模样,已心里有数,问也不问便各自散去了。过了几天,经理来到办公室对我们说,某某的社保公司已经为之垫付一年了,现在要从其工资里面扣出。我已经麻木了,没有任何反应,只是心中在想:人家工资500/月,社保每月需缴200多。一年就2000多,要怎么扣?你还要不要别人生活,更何况这些费用本该是公司缴纳的。某某走了,走之前这样说到:“要是他对我们只要好那么一点点,我都会留下来。”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哪知道过了几天却发生了我开头说的那一幕。
经理特别牺牲了一个周末的时间,借鉴了好多单位的合同,终于在4天过后此协议诞生,还记得其中有这样两点内容:工资350元,社会保险金150元,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待遇;乙方必须听从甲方任何安排,否则,甲方随时有权辞退乙方。要知道主城地区的最地工资标准已于2006年9月1日起由以前的500元涨到580元了,而这协议上的工资却只有350元;我还记得《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若辞退员工,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员工有权提出索赔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这哪是协议,简直是霸王条款!但最终在经理的威胁下,他们被迫签下了此协议,那些“临时工”们亲切的称之为“卖身契”。的确,我也有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