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

四月头去的一个公司上班,五月头的时候觉得不合适提出辞职报告!老板说我应该提前一个月说辞职的事情,我说我是试用期主动提出,应该3天就可以!现在以这个为理由不发工资,今天打电话过去,说要考虑考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且我们这单位入职的时候是没有签合同的!
我是湖北武汉的,应该找什么部门!
相关电话是多少?

1、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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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3
你只要有证明你在这个公司上班的证据。干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要他赔双倍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1、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员工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做好工作交接。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所以公司应批准你离职,备:公司是3号批准的,那最快应该是6号可以走人。
2、至于薪酬,无论是不是试用期,只要你为公司工作,公司就必须支付你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单位没有任何权力或理由扣除。至于你提到的加班费,如果真是因工作原因加班的,公司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用的。另外,根据薪资支付条例规定,离职员工的工资应该在员工离职生效当天结清。
3、如果公司无故扣除你的薪资报酬,你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处理。该机构可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机构。另外,你在交接的时候记得做好交接清单,并要交接人签字确认,并做好备份,已备需要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第3个回答  2013-05-13
应该去当地劳动局咨询下 没签劳动合同这个不太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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