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2
1、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离职,员工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做好工作交接。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所以公司应批准你离职,备:公司是3号批准的,那最快应该是6号可以走人。
2、至于薪酬,无论是不是试用期,只要你为公司工作,公司就必须支付你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个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单位没有任何权力或理由扣除。至于你提到的加班费,如果真是因工作原因加班的,公司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用的。另外,根据薪资支付条例规定,离职员工的工资应该在员工离职生效当天结清。
3、如果公司无故扣除你的薪资报酬,你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处理。该机构可以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机构。另外,你在交接的时候记得做好交接清单,并要交接人签字确认,并做好备份,已备需要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