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撤销可能性有多少?我在一央企当临时工,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

和缴纳社保,有争议后用人单位以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合同为由,不承认与我有劳动关系,经裁决后不服,向中院申请撤销,我的工资一直由用人单位发放,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任何接触,也不知道有这个公司,请问中院撤销的可能性大吗?我该准备些什么应诉的材料和证据?谢谢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就可以。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领取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内容相关文件等,在入职之前一定要于工作单位进行签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人员于所属单位事实劳动关系的一种重要依据,在保护劳动者自身权益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公司职员在入职前必须要签订相关合同,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会败诉吗?只要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就可以,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领取工资证明、工友或同事的书面证明、考勤表、录用登记表、工作服、工作牌、工作内容相关文件等。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从你入职到现在为止的社保, 如果公司想让你离职,还需要支付你1个月的代通金和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只要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哪怕未签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中也是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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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5
你开始的时候,就走错了路了。首先,你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你应该是先走劳动监察,告用人单位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是坑你的,你不能去,如果你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那么,你就不该仲裁。现在,你承认自己是临时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你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关系的依据。你现在去中院,中院基本会维护劳动仲裁,撤销,基本不可能。
第2个回答  2013-08-05
工资一直由用人单位发放,那就是劳动关系。经裁决后确认。所以你不用担心,对方不服,是对方提供材料和证据。你只要坚持裁决结束就可以了。
一般官司到中院,就是维持原裁决的。官司很简单,过程不是很复杂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05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xbe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840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4073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q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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