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是普通职员(拟稿人),有事情需要向领导请示,按公司规定需要起草内部请示,签批流程是:拟稿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总经理。
请示的内容大致是:需处理一项工作,有两个方案,请领导二选一。根据公司规定,拟稿人必须要建议采用两个方案的其中之一。问题就来了,我(拟稿人)觉得用A方案比较好,我的部门领导觉得B方案比较好,然后把请示提交到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给我发了如下意见:“请示不是个人行为,无论作者是谁,请示的观点、意见都是代表你所处的部门,所以请示的内容、观点、意见等等都必须与部门负责人达成一致,达成一致后方可行文。”
我想问,事实必须是这样吗?有没有什么支撑性文件、法律法规、制度意见等?如果拟稿人意见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可以不一致,那么同样,有没有支撑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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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跟领导有矛盾),那么这个文该怎么上报?
拟稿人可否取消该请示,或由部门领导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
可以取消请示 也可以将领导作为拟稿人上报 只要你们领导同意
请问,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跟领导有矛盾),那么这个文该怎么上报?
拟稿人可否取消该请示,或由部门领导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
下属居然不服从领导,不想干了吗? 真的是这样的话,只能让部门领导自己上报了,你是不能越过部门领导私自上报文件的,越权了。
请问,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跟领导有矛盾),那么这个文该怎么上报?
拟稿人可否取消该请示,或由部门领导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
1、“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选择用A或B方案分别请示,等待上级批复。在实践中,通常先进行反复沟通和协商,有八九不离十的把握才行文请示,一般都会得到批准。
2、拟稿人是否可以取消该请示,在于是否有取消权限。
3、部门领导也完全可以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签批流程则变为“拟稿人(某部门负责人)—其分管领导—总经理”。
因私人原因在行文时产生不一致意见,这不应该。因为损人不利己。
但因工作原因不一致,这是正常表现。因为认知和阅历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