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请示(上行文),拟稿人与部门负责人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比如我是普通职员(拟稿人),有事情需要向领导请示,按公司规定需要起草内部请示,签批流程是:拟稿人——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总经理。
请示的内容大致是:需处理一项工作,有两个方案,请领导二选一。根据公司规定,拟稿人必须要建议采用两个方案的其中之一。问题就来了,我(拟稿人)觉得用A方案比较好,我的部门领导觉得B方案比较好,然后把请示提交到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给我发了如下意见:“请示不是个人行为,无论作者是谁,请示的观点、意见都是代表你所处的部门,所以请示的内容、观点、意见等等都必须与部门负责人达成一致,达成一致后方可行文。”
我想问,事实必须是这样吗?有没有什么支撑性文件、法律法规、制度意见等?如果拟稿人意见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可以不一致,那么同样,有没有支撑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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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4
不可以不一致 如果不一致 不符合一事一请示的要求

首先要部门内部达成统一意见 再向上级请示
否则请示也显得没有必要了追问

请问,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跟领导有矛盾),那么这个文该怎么上报?
拟稿人可否取消该请示,或由部门领导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

追答

可以取消请示 也可以将领导作为拟稿人上报 只要你们领导同意

第2个回答  2013-07-24
拟稿人应该和部门负责人达成一致后,方可行文。请示有一个特点:应一事一请示。你和你们负责人都有两个意见了?怎么请示?不符合一事一请示的要求。你们总经理办公室的意见是对的。追问

请问,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跟领导有矛盾),那么这个文该怎么上报?
拟稿人可否取消该请示,或由部门领导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

追答

下属居然不服从领导,不想干了吗? 真的是这样的话,只能让部门领导自己上报了,你是不能越过部门领导私自上报文件的,越权了。

第3个回答  2013-07-24
没有法律法规限制的,这个内部行文是单位自己搞的规矩,也就是总经办的意见就是最终的意见,属于企业自身范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找总经理申诉。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一、行文规则:
1、 …(前略)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后略)…(参考《条例》第四章第14条)
2、 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第15条)。
二、一文一事、主送专一:
1、 所谓“香烧一股,佛敬一尊”,是比喻写“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请示”只能向上级请示一个问题,以便上级机关及时、专一的进行处理。
2、 后者比喻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不能多头请示。
三、注意事项:不滥用请示。下级机关不能事无巨细一概向上级请示,凡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并已有方针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当自行处理,不必向上级请示。(《新编机关公文实务全书》作者 魏建周;人民日报出版社)出处: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0906/c348816-18939765-1.html

个人认为:
1、 请示的内在逻辑关系有问题。一份“请示”不论文字长短,其内在逻辑均是由“为什么要请示”和“请示什么问题”两大层次组成。所谓“请示什么问题”,即要求上级机关为我们解决什么以及怎样来解决。显然,方案由你们(部门)拟定,选择AorB是你们的职责。不论AorB方案报上去,上级只批准同意or不同意,让上级(总经理)选择你们的方案哪个合适、您觉得行文妥当吗?这是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与其上级的事。你可以私下去找领导嘛、商量确定了再行文不迟。
2、 总经办退回请示,在于意见是否一致。显然、楼主的行文没有反映你们部门乃至公司的成熟意见。追问

请问,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跟领导有矛盾),那么这个文该怎么上报?
拟稿人可否取消该请示,或由部门领导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

追答

1、“如果拟稿人和部门领导商谈后仍不能统一意见”:选择用A或B方案分别请示,等待上级批复。在实践中,通常先进行反复沟通和协商,有八九不离十的把握才行文请示,一般都会得到批准。
2、拟稿人是否可以取消该请示,在于是否有取消权限。
3、部门领导也完全可以作为拟稿人直接上报。签批流程则变为“拟稿人(某部门负责人)—其分管领导—总经理”。
因私人原因在行文时产生不一致意见,这不应该。因为损人不利己。
但因工作原因不一致,这是正常表现。因为认知和阅历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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