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护知识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8
1. 如何呼叫急救车?
当您发现家人突发重病或受重伤时,请尽快拨打急救电话120,并且一定要把以下情况说清楚:您或其他现场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伤病者的大致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伤病发生的原因和明显症状;要求急救车到达的具体地点和该地点附近的明显标志;待急救电话的接听者告诉您可以挂电话时,您再挂断电话,然后马上派人去等候急救车,同时要保持您或其他现场联系人的电话畅通。
2. 徒手心肺复苏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方法:确定两乳-头连线中点为按压部位;双手十指相扣,一手掌紧贴患者胸壁,另一手掌重叠放在此手背上,手掌根部长轴与胸骨长轴确保一致,有力按压在胸骨上;肘关节伸直,上肢呈一直线,双肩位于手上方,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对正常体型的患者,按压胸壁的下陷幅度为5-6厘米;每次按压后,放松使胸廓恢复到按压前的位置,放松时双手不离开胸壁,连续按压30次。按压频率为100~120次/分钟;按压与放松间隔比为1:1。
人工呼吸方法:胸外心脏按压30次后,观察患者口中有无异物,如有,将异物取出;用仰头举颏法将气道打开,确保气道开放通畅;口对口吹气,用手捏住患者鼻孔,防止漏气,用口将患者口完全罩住,缓慢吹气2次,每次吹气持续1秒钟,确保通气时可见胸廓起伏。以30:2的按压通气比例,进行5组心肺复苏后,重新评价患者情况。
3. 气道异物梗阻急救(成人)
背部叩击法:适用于意识清楚、有严重气道梗阻症状患者。鼓励患者大声咳嗽;救护员站到患者一边,稍靠近患者身边;用一手支撑患者胸部,排出异物时让患者前倾,使异物能从口中出来,而不是顺气道下滑;用另一手的掌根部在两肩胛骨之间进行5次大力叩击;背部叩击法最多进行5次,如果通过叩击减轻梗阻,不一定每回都要做满5次。
腹部冲击法:自救腹部冲击法适用于不完全气道梗阻患者,意识清醒,而且具有一定救护知识、技能的人。患者本人可一手握空心拳,用拳头拇指侧抵住腹部剑突下、脐上腹中线部位;另一手紧握此拳头,用力快速将拳头向上、向内冲击5次,每次冲击动作要明显分开;还可选择将上腹部抵压在坚硬的升锋平面上,如椅背、桌缘、走廊栏杆,连续向内、向上冲击5次。重复操作若干次,直到把气道内异物清除为止。互救腹部冲击法适用于意识清醒伴严重气道梗阻症状、5次背部叩击法不能解除气道梗阻的患者。患者立位或坐位救护员站在患者身后,双臂环绕患者腰部,令其弯腰,头部前倾。救护员一手握空心拳,握拳手的拇指侧紧抵患者剑突和脐之间。另一手抓紧此拳头,用力快速向内、向上冲击。重复5次,如果梗阻没有解除,继续交替进行5次背部叩击。
4. 气道异物梗阻急救(婴儿)
背部叩击法:救护员将婴儿的身体置于一侧的前臂上,同时手掌将后头颈部固定,头部低于躯干。用另一手固定婴儿下颌角,并使婴儿头部轻度后仰打开气道。两前臂将婴儿固定,翻转呈俯卧位,保持头向下,利用重力帮助移除异物。救护员采取坐或跪的姿势,用一手的大拇指固定支撑婴儿的头,另外1个或2个手指放在下颌的另一边。保持下颌的角度,不要挤压下颌软组织。用另一手的掌部在肩胛骨之间给予5次快速的拍打。检查每次拍打背部是否解除了气道梗阻,如解除,不一定要做足5次。
胸部冲击法:适用于意识清楚伴严重气道梗阻症状,5次背部叩击法不能解除气道梗阻的婴儿。两手及前臂将婴儿固定,翻转为仰卧位,头部向下。在两乳-头连线中点给予胸部冲击按压,深度约为胸廓前后径的1/3。重复5次。如果仍不能解除梗阻,继续交替进行5次背部叩击和5次胸部冲击。
胸部按压法:适用于无意识或在腹部冲击时发生意识丧失的气道梗阻婴儿。操作方法同成人心肺复苏。患者仰卧位,救护员位于患者一侧。按压部位与心肺复苏时胸外心脏按压部位相同。
5. 外伤止血
当人体失血量超过全身血量的40%时,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外伤止血最常用的方法是加压包扎止血法,头部、四肢及身体各处的伤口都可使用。具体方法是,让患者坐下或躺下,抬高受伤部位,把消过毒的纱布盖在伤口上,然后用手直接按在上面,压5—10分钟,之后,用绷带或三角巾缠绕住伤口,以帮助伤口止血。如果伤处有肿胀、麻木的感觉,说明包扎不当。当身体出血时,如果血色鲜红,则说明是动脉出血,在进行处理的同时,可以用手按住出血口的上方,能有效止血,但此方法每次按压不要超过10分钟,否则会影响整个肢体的血液供应。
6. 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条件
必须有现实发生的紧急危险。危险可以来自可以是不法行为人,也可以是自然中发生的灾难、动物侵袭、病役感染等等。
危害法益的危险必须正在发生。没有正在发生的危险,你若因紧急避险而对无辜者的利益产生损害的话是要负法律责的!
必须具有紧急避险的意图,而且避险意图必须正确,合法。如果在你所谓的“紧急避险”的行为是存在不法意图,终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哦!~
行为对象只能针对第三者无辜人的合法权益、利益,否则不成立紧急避险。这个是紧急避险的充要条件。
必须是迫不得已,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如果有其它可以避险的情况而不采取的,可能会出现因侵犯他人利益的违法犯罪的情况。
损害结果不能太过!即:不得因为实施该行为而超过一般情况下所允许的限度。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损害第三无辜者的利益在法益、价值估量上不能大于紧急避险所要保护的利益。换言之,你要保护的东西在价值上必须大于你损害的利益。
对于一些身具特殊职务的人,在某些紧急情况下不能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比如消防员,在失火的情况下不能采取避险行为,必须采取消防行动。不过当面对不法侵害人的,又身负特殊职务的人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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