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实际对方并没有给我钱的情况下合同生效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1-27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法律分析
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对于大多数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时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一般要件:(1)有两方以上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还有一些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如房屋的买卖,须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