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8-25
按照马克思的政党学说和国家学说,政党不是国家机器,党的主张不是国家意志。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为法律法规,成为国家意志,才能作为全社会必须共同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并最终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才能行使公权力,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国家政权的职能、运用法律武器的力量,实现党的主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就是说,只有加强法制建设,才能够更好地行使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利益。一是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列宁说,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共产党执政之后,人民掌握了政权,掌握了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强大武器,其根本的问题还是政权问题。人民丧失了政权,也就会失去一切。而政权同法律从来是密不可分的,新政权制定新法律,新法律肯定新政权的合法性,并赋予其行使权力的依据。建国以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运用政权和法律来体现党的领导、实现党的主张,是理所当然的。二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法律规范的功能是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在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不同的地区、单位,不同的社会阶层,甚至不同的家庭、个人,各有各的具体利益、特殊利益。这就需要法制,需要运用法律的准绳,协调处理好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等的关系和问题。三是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但当前有些干部滋长了官僚主义风气,脱离群众,甚至贪污腐败。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继续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外,必须要使公仆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制度化、法律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需要社会主义法制来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内涵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可以说,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我们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两大本质特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讲党、人民与法的关系,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只有这样认识问题,我们才能在立法活动和执法活动中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最重要的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党的方针政策就是法的实质内容,就是法的灵魂。只有法的内容特别是有关主要制度的规定,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方针政策,才能保证严格依法办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人民当家作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统一到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民主上来。这是因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制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以体现、维护、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同资本主义法制的本质区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明确,依法治国本身就包含了把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由于宪法和法律的许多规定主要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政权,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公正司法的主体是法院、检察院。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先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滥用权力,以此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