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医改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9-08
中国的合作医疗、“赤脚医生”是一块有里程碑意义的闪亮称谓。在那个年代“赤脚医生”曾编入小学的教科书,被一代人当儿歌传唱。在农村,“赤脚医生”与民办教师一样,都是村民眼里的“最可爱的人”。确实,如果没有民办教师,很多农村孩子将失学成为文盲;如果没有“赤脚医生”,他们的基本医疗将得不到保障。当年政府把“赤脚医生”和民办教师当“同胞兄弟”,对他们的待遇是相提并论的。“赤脚医生”虽不是共和国的功臣,但深信在四十年代工作中,为提高中国农民的健康素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他们不辱使命,默默地承担着各种义务,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和贡献。
在当今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政策法规日臻完善的形势下;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再次提出,要更加重视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为此,社会上许多有识之士和广大乡村医生曾多次提出:把村卫生所问题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议程,建议政府尽快对农村卫生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参照民办教师转制的成功经验,整合农村基层卫生资源,将村级医疗机构列入国家正式医疗卫生按规划设置所、室;按辖区人口数划拨卫生经费,按要求配置相关设备及医护人员,将乡医队伍转制为国家正式卫生工作者,列入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同等学历,工龄档次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建议:
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上海市和北京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区别乡村医生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切实解决好乡村医生的基本社会保障,公资待遇,养老保障,以稳定农村基层卫生队伍。1、 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按照当年“民办教师”转正的工资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这在广东省已经实施)由政府财政按月发放支付,并给缴纳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对执业的老乡村医生要有倾斜保护政策。2、 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男超过60岁,女超过55岁,按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已不能执业,国家应出台相配套的政策,根据其从医年限,十年以上的,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后,给予办理按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养老金的待遇一般每月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把村卫生所、卫生室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编制统一管理。已经转正的乡村医生,根据工龄、职称核定工资标准。以所在乡镇为单位,政府财政补足发放。
三、 为了加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应将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范畴,发挥其最基层的卫生工作作用。
新中国建立58年来,党中央和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改变了过去贫穷落后的面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府又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为解决“三农”问题出台了不少政策。“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方针,最近国务院提出医疗改革,使我国广大乡村医生呯然心动,但愿这次的医改能为农村的卫生事业迎来又一个春天,给乡村医生一个迟到的温暖。
我们也期盼党和政府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为巩固农村卫生体系,给予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和畜牧医等行业人员同等待遇,给予辛苦了近几十个春秋的赤脚医生养老保险并加入社保,给退休金,把乡医待遇问题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编织,解决老有所养问题。要把解决乡村医生转职、生活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项问题摆上议事日程,解除其后顾之忧,吸引和鼓励年轻乡医扎根基层,为人民群众服务,避免出现由于收入低,乡医弃医改行,部分村级卫生所关门停办的局面。要加大对村级卫生所建设的投入,将村级卫生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逐年加大投入,改变目前村级卫生所房屋破旧、设备简陋、缺医少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