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取保候审

判了刑事了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你好,你当然可以为你丈夫办理取保候审了,但是最好在律师的参与下操作,不过中国的侦查机关很少乐意批准取保候审的。但是你还得请律师试试。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6
  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之规定,法院的审限一般是在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来信反映的问题,如果不是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或者说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可能说人民法院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你的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役、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4-16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面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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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6-26
取保候审,一般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5个回答  2021-07-09
被申请人:木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苍屏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羁押于苍屏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木某某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贵局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木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木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申请人担任犯罪嫌疑人木某某的辩护人。
2019年1月23日,木某某被公安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苍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办案程序和案情变化如下:
1.2019年1月23日,木某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8日,申请人向公安机关递交《木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保候审申请书》。
2.2019年2月17日,申请人向公安机关递交《木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意见书》《办案纪律意见书》《杜德勇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代理人资格意见书》《相关人员干涉司法、扰乱取证、违法乱纪意见书》《主从关系意见书》《木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证据材料查封扣押申请》。
3.2019年2月27日,申请人向苍屏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木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书》;同年3月1日,苍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4.2019年3月6日,木某某递交《悔罪悔过书》(附件1)。
5.2019年3月8日14时,[集力集团]纪委程某向苍屏公安分局出示“对木某某谅解材料”。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木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犯罪数额较小、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较低。且木某某妻子在哺乳期(附件2),需要照顾;木某某母亲重病住院,已下达病危通知(附件3);依人道主义、人权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理由如下:
一、木某某继续羁押条件已发生变化
参照[审查规定]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
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押犯罪嫌疑人…
木某某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再危害社会的危险因素都发生巨大变化,恳请贵局综合评估木某某羁押必要性。
(一)木某某主动悔罪,主观恶性减轻
2019年3月6日,木某某现场书写《悔罪悔过书》“在这里的每时、每刻我都在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此本人自认有罪。我不抵赖、不推卸、不逃避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在此我认罪伏法,深刻悔罪。我为我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深深的自责和忏悔!在此我真诚的向组织认错悔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是应当查明的事实。自愿认罪,是嫌疑人事后的表现,能够自愿认罪一般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同时提高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被害人提交谅解,社会危害降低
2019年3月6日,木某某现场书写《悔罪悔过书》“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严肃性,辜负了领导的信任,辜负了集团的重托,破坏了集团的企业制度,忽略了集团的管理制度。因为我的案子给集团和单位受到的损害深表歉意,在此深刻悔过,希望集团能够给予一次原谅我的机会”。嗣后在[集力集团][明态集团]董事长李某某的过问和督促下,2019年3月8日14时[集力集团]纪委程某向苍屏公安分局出示“对木某某谅解材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六)“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应当查明的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间接意味着犯罪的社会危险性和嫌疑人的危险性已得到降低。
(三)林主动上交赃款,弥补单位损失
2018年11月10日,将木某某带至[集力学院]行政楼。木某某接受陈文明等人的审讯,并向[浙江集团]转账(附件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是应当查明的事实。退赔退赃有利于挽回被害人的损失,降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助于体现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对人身危险性大小提供客观评判标准。
综上,认罪态度、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能从不同角度反映嫌疑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从而降低人身危险性。基于上述原因取得的被害人谅解意味着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已得到降低,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审查是否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二、据人道人权变更强制措施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恳请检察机关体恤木某某家属的特殊情况。
(一)木某某妻子哺乳,急需家人关照
2019年1月21日12时,木某某妻子李某某产下男孩,李某某其父亲母亲体弱多病远在外地;木某某是李某某唯一有能力的抚养和照顾人。
参照[审查规定]第十八条(十)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二)木某某母亲病危,恳请床前尽孝
被申请人木某某的母亲周某某,二次开颅治疗,今日(2019年3月11日)脑出血(附件3)再次入院,并于今日下午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附件3)。木某某母亲病重垂危、随时离世。恳请贵局变更强制措施,让木某某母子得见最后一面,以显司法制度和执法之人性关怀。
1.恳请特许一鸣尽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第二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而伦理道德一直是我们国家倡导和维护的社会秩序之一。母子之情是亲情之重、孝道更是立身之本、家庭和睦之本、国家安康之本。对被申请人变更强制措施更能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准予此请,是对被申请人最大的人性送还,更是对被申请人最大的教育和感化。
2.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木某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指控犯罪数额不高,不致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3.参考变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本条虽然不是变更强制措施的直接性法律依据,但是参考价值和意义十分明显,司法机会应当参考适用有。
4.司法实践病危取保
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很多母子、母女病危相见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这种司法适用在网络上随处可见。多出现“特许”尽孝的取保候审;领导接到汇报后,决定特事特办,的变更强制措施。网络对此的评价全部是褒奖,认为是人性执法,值得夸奖的司法适用。

综上所述,恳请贵局充分考虑木某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情节;体恤木某某妻子哺乳,母亲病危的特殊情况;现羁押条件和案情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二)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苍屏分局
  申请人: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附:
1、悔罪悔过书
2、木某某妻子哺乳材料
3、木某某母亲病危材料
4、退回赃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