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上海居转户的一个问题(社保与个税不是一个公司缴纳是否可办)?

感谢大家帮忙。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已在上海办理居住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从2006年8月起社保、公积金、个税等均在上海缴纳,从2007年3月起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因2013年7月工作调动,现工作单位变更至杭州,通过外服公司在上海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问题:因工资由实际服务公司支付,个税也由该公司在杭州缴纳,故无法在上海缴纳个税。现在考虑通过在其他上海公司(比如朋友开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上海公司缴纳个税。这种情况是否能够办理居转户?烦请赐教。
因为目前尚未满7年,肯定是不行。我现在主要关注的是持证、社保公积金、个税等均满7年后是否可以办理。使用激励条件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该条件也已正常满足。

第1个回答  2013-08-28
居住证登记单位、社保、个税三者必须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