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被注销的情况有哪些,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8-23
魏国鹏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一)申报不实的;(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那么如果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呢?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22
  一、房屋注销的条件: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权利人。

  二、房产证丢失补办程序:
  (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房主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主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房主发领证通知,房主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