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3-29
你好,这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机动车一般是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的,只有通过诉讼将对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保险公司才理赔,所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的可能性不大。 需要到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残鉴定,来确定伤残程度。此外还要做三期鉴定、后期治疗费评估鉴定,你的情况可能需要做康复治疗,后期康复治疗的费用可能会很高。所以很有必要联系一家熟悉鉴定中心。 关于赔偿费用方面包括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了解案情后才能计算出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5

  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伤残鉴定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义务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3.及时作出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5.保守案件秘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

  6.严格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7.妥善保管提交鉴定的物品和材料。

第3个回答  2015-11-19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四、如果确定无法调解解决,最好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选择或者指定鉴定机构,这样最稳妥,鉴定报告效力最强。
  如果是自己单方寻找的鉴定机构,如果开庭时被告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支持重新鉴定的,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损失鉴定费。
第4个回答  2019-11-22
你好,对伊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建议在事故发生地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对于法院来说并不能以此为由不采信该鉴定。只要是合法有效并且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联系。
第5个回答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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