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日,“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被判赔1300万”的话题冲上热搜,吸引了网友的关注。事件是经过是这样的,之前科大讯飞收购了当事人创办的公司,当事人在公司任职高管,几年后当事人辞职,并在几个月时间后入职了腾讯,随后被告上法庭。科大讯飞诉称,当事人离职不久即加入腾讯,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直接导致其此前收购公司的目的落空,给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
二、竞业协议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当事人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高管,选择在相同类型的公司任职,本身就是违法了规定,如果研发了新的产品,这个时候刚好带去献礼给新东家,那么旧东家肯定损失惨重,我们知道一样新的产品面世,需要投入很大的时间和资金,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就算公司被收购了,怎么可以断尾求生,如果是公司例外一员发生了此类事件,我相信当事人也会追究的,赔偿金额之大,是对当事人的社会价值的一种肯定,既然签订了竞业协议,那就好好遵守才是。
三、公司通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事先签订各种协议,竞业协议是行业的规范,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应该遵守,但是比如放弃社保协议、自动离职协议,这是公司对在职人员的权力剥削,希望可以加强管理,做到行业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