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诉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2-24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可以撤诉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控诉的,受害人没有撤诉权。与犯罪人达成和解,获得赔偿,只是法院定罪量刑时酌定考虑的一个情节而已。

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诉”的请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做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会使诉讼程序改变原有的状态,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即告终结,并发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理由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一审中的撤诉: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

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

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

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二审上诉的撤回:

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个回答  2022-08-01
不可以,因为刑事案件是国家公诉的,除非是自诉案件,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