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门卫拒被认定工伤,为何48小时内不“死”就没赔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7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规定,往往使家属需要在继续治疗无法认定工伤的风险与情感、伦理之间作出非常艰难的选择。而马殿臣的家属并没有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而是继续尽最大的努力挽救生命,既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
针对该案的极其特殊性,希望法院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合法、准确的裁判,依法保障了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第2个回答  2022-06-17
这是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殿臣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的情形并不符合工伤的相关条例,这一突破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判例一度引发讨论,在保护弱者和尊重法理之间该如何权衡?而在讨论之外,48小时内的脑死亡与48小时外的临床死亡依旧是工伤判定的难处所在。
第3个回答  2022-06-17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如果超过了48小时,仍然没有死亡,则无法认定为工伤。门位从入院到死亡已经用了61个小时,远远超过了48小时,所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出具了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事情还要从2021年3月12日说起,当时门卫马某像往常一样准备早起工作,每过多久,马某便感到头痛难忍。妻子看见后,立马将马某扶到床边休息,然后拨打了120,在等待的过程,马某怀疑自己应该是脑出血了。送到医院后抢救医生跟马某妻子说:不要抱太大希望了,估计没有机会抢救成功。

  抢救了几个小时,马某被确定为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其实脑死亡也就相当于半条腿踏入了鬼门关,这时马某妻子要做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时就把丈夫的呼吸机拔掉,那么远在外面工作的儿女就无法见到父亲最后一面。不拔掉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为了不留下遗憾, 妻子当时并没有拔,61小时后,得到儿女同意才拔掉了呼吸机。之后如大家所想一样,马某的死亡并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也就说明无法得到任何补偿。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我实在不理解,马某明明是在工作期间犯病,为何还要规定一个抢救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难不成超过了这个时间,疾病就和工作没有任何关系了。而且马某送到医院没多久就被确认为脑死亡,只是家人不舍得马某就此离开,用呼吸机强制留住了患者的生命,拔掉呼吸机后没多少分钟就死亡了。而在认定时他们就根本不会考虑这些实际情况,这种处理方式真容易让员工感到寒心。

第4个回答  2022-06-17
因为公司的规定不合理,而且在赔偿制度上存在bug,同时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益,所以才会有这样奇葩的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