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贷应该在11月30日进行还款的,应为资金出现问题没有还上,在逾期期间我一直和贷款催收人员有过沟通,12月9日我拿到钱后准备还款,然后下楼去开车的时候发现车不见了,我打电话和贷款公司问,他们才说把我的车开走了。他们在拖车的时候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我贷的10万块钱,已经还款12个月,每月还款4079,我就在第13期出现逾期,逾期违约金我也是认可的,我自己是愿意承担这笔逾期违约金的,现在我还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贷款公司都不让我拿车,必须一次性结清。现在车贷公司把我的车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强制开走了。而且现在要求我要还款88522才能拿到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报警处理吗?我应该找那个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