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欠我100万,现在拆迁了,拆迁款只有80万,请问能申请法院请求将这80万都偿还给我么?是不是得给王某留下买房的钱,法院不可能让人流落街头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现在王某已经拿到拆迁款,准备用拆迁款买房,那么应给他留下多少钱买房呢,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怎么来界定,多少平?单价多少?装修费,家具家电要不要算?装修品质又怎么界定?问题比较繁琐,谢谢回答!
既然是拆迁款,就应该是全家共有的房产拆迁款吧,不过您说的个人份额也有可能,这个我没想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里是针对现有房屋进行抵债,能用于他现在准备买房的钱么?如果我是欠钱的人,有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