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 | 明晰数据产权 保障数字经济安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3
文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网络安全与 科技 安全研究所副所长 魏亮

当世界跨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经济 社会 的数字化转型加速,数字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催化下迅猛发展。据统计,数十个国家的数字经济产出已与传统经济形态接近平分秋色。数字经济增速更是遥遥领先。国际上,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正式实施,标志着世界范围内第一个以数字为基本元素的经贸协定落地生根。国际一流的双边、诸边经贸协定均涉猎数字经贸内容,甚至专辟一章详细加以规定。2020年以来,全球新崛起的独角兽企业多以数字经济起家。正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生物医药行业也增添了数字化的亮色。

近年来,在政策层面,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出台数字化战略,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国家竞争力谋篇布局。2019年底,美国出台了《联邦数据战略和2020年行动计划》,明确将数据列为重要的国家战略资产,以联邦政府的数据治理,牵引未来十年美国数字化发展的战略远景。2020年,欧盟出台数字化战略,加速推进一系列事关数字化的立法进程,着力构造和加强有欧盟特色的数字化发展模式,进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日本菅义伟内阁刚一成立,即设立数字担当大臣,将政务数字化列为施政纲领的重要内容,提议成立数字厅,并希籍此引领日本数字经济发展。中国更是在数字经济创新方面引领世界潮流,明确将数据列为重要的生产要素。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数据是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新型生产要素,并从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 社会 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等三个方面,部署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任务。这是 历史 上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明晰了数据的根本属性。为数据在市场框架内有序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数据使用制度方面,中国已经引领世界。

数据流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底线。在保障数据安全和防范数据滥用方面,主要经济体也做出了很多尝试。欧盟以防和罚为主,通过严格实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法规,不断完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非个人数据管理,形成围绕欧盟的数据防火墙。美国倡导数据流动,但在安全方面大多寄望于与别国达成事关数据安全制度的互认。这一工作在美国参与的双边和诸边经贸协定基础上正紧锣密鼓地开展。显而易见,欧盟和美国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分歧巨大,甚至导致欧洲法院判定美欧之间的《隐私盾》协议失效。同时,也从另一个视角说明,维持数据流动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何其不易。

美欧两大经济体的实践表明,无论是像美国那样片面宣扬数据自由流动,还是像欧盟那样近乎苛刻的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都已经带来了很强的副作用。这一副作用在美国体现为 科技 巨头横行,影响力和掌控力甚或超过美国政府。2020年10月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发布的关于谷歌等四家 科技 企业垄断的调查报告宣称,这些 科技 公司有效地充当了当今数字市场的守门人,拥有挑选赢家、收购或处置竞争对手的权力。同样,欧盟过于强硬的数据保护显然对其数字经济发展也造成了一定阻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受到惩罚的案例已达上百起,受罚对象从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到普通的家具商乃至足球俱乐部不一而足。目前,欧盟加速推动其新数字战略的成型和配套立法,也显现出他们实现数据流动和数据安全再平衡的急迫心理。从美欧的实践来看,仅靠政府来维持数据流动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平衡,不但成本高而且效率低。美国 科技 巨头依靠数据优势,罗织的利益网络,已到了难以打破的境地。单靠反垄断手段对这些公司实施结构拆分,或将在短期大伤美国数字经济元气。另一方面,欧盟强监管的数据保护框架已经成势,要实现再平衡亦将经历痛苦过程并付出巨大代价。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流动日益活跃的背景下, 探索 出一条市场化条件下,充分发挥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优势、实现数据流动与数据安全动态平衡的机制尤为重要。通过明晰数据产权,最大可能的保障数字经济安全,同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跃度,来实现这一动态平衡,将成为一条有效路径。

1.明晰数据产权,保障数字经济安全,首先要明确数据的归属、确定数据的产权。即在确定数据所有权的基础上,依托区块链进行产权登记,形成数据产生的增值财富归谁所有,维护数据安全的成本由谁负担,数据的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如何行使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及相关的惯例和道德准则。

2.明晰数据产权,保障数字经济安全,其次要设计数据交易模式和定价模型。一方面将数据脱敏、隐私保护的权利完全赋予数据产权的所有者,实现权责统一。鼓励数据产权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市场规则和价格原理来保护隐私和核心敏感数据; 探索 建立凡交易即许可的数据产权转移和数据利用原则,通过细化数据交易产业链分工,进一步提升数据的可交易性和标准化程度。另一方面,在数据交易的早期,应根据数据的效用和稀缺性尽快形成更加简练的数据价值评估量表。随后根据交易的经验数据,初步形成经过优化的“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等符合数据特点,并能对冲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定价模式。

3.明晰数据产权, 保障数字经济安全,还需要健全数据交易的制度框架,最终形成广泛的数据市场。在此基础上,数据的所有者可根据对价决定是否出让数据,数据的收集者也可根据价格考虑是否收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出现数据因“无价”而被滥用的现象。数据流动和数据安全之间的动态平衡也就有望形成。建立产权明晰的数据交易制度,关键在于数据的确权。由于确权问题一直有赖于政府或者中介机构做支撑,使海量数据的确权需付出极大经济成本,这也成为长期以来数据无序流动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区块链技术已使数据确权具备经济性。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簿记和不可更改特性,使数据确权和发现数据产权关系的成本大大降低,并推动数据流动成本随之降低。由此,除却那些关乎国家核心利益数据以外,其他数据的安全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催动数据交易的价格问题。当数据成为财产,越重要的数据价格越高,安全性也越高。

当前,我国正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数字经济必将成为这一新格局的有力支撑。明晰数字产权恰逢其时,并有潜力成为沟通国际国内双循环的重要桥梁。数据有序、安全、高效的跨境流动,是世界数字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数据产权交易则成为联通内外的关键节点。国家间涉及双边、诸边、多边的数字经济协定可以由此展开,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因产权交易而化繁为简。在交易过程中,数据的价格将被更加精准地发现,那些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数据也将会被更快、更准确地甄别和保护。

当然,一个产权明晰,流转顺畅的数据交易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在运行当中修补漏洞、调整方向、试错前行。要把美好愿景化为现实,我们还需要在设计确权方式、定价模式等方面开展更深入地研究,政府也需要在数据要素市场上进一步做好引导、培育和深化工作。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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