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问题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和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关系??谢谢!!
我想问的是它们的这种交叉关系,呵呵,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04-08
从狭义的方面来说,法律规则相对具体,法律原则相对抽象,概括,具有普遍适用性,能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但广义的法律规则也包括法律原则。试举一例:《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为原则)《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此为规则)
自然法学派主张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需符合自然规则的要求,通过某种上帝意志,世间公理,或者良心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和社会的运转。主张“恶法非法”。
而实证法学派则主张国家颁布的法律应当概念明确,体系完整,逻辑严谨,一切行为的判断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恶法亦法”是其典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