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其学术生涯中,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职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担任教授与博士生导师,并曾担任该所长助理。
刘俊海在学术界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
1989年,刘俊海从河北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他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他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取得了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间,他曾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刘俊海的学术贡献广泛,特别是在民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际经济贸易与仲裁等领域。他的研究与实践,为法学教育、学术研究与法律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法学界,刘俊海是一位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者与教育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