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城区法院公正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2-20

不好说。

大多数案子是活的。你或你的家里人有背景或者有财力,结果就向你偏;你或你家里人没钱没势,就容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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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2-20
不好说。
大多数案子是活的。你或你的家里人有背景或者有财力,结果就向你偏;你或你家里人没钱没势,就容易吃亏。
但他们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在于,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特别是有关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规范中,大量使用诸如“应该”“可以”等等不明确的词语而几乎从未使用过“必须”之类的确定性的词语,然而,又未对这些不明确的词语的适用加以解释,即,未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依据什么原则什么精神是“应该”“可以”的,而在什么情况下依据什么原则什么精神,又是不“应该”不“可以”的。
这样就难免会有这种情况,即,他们出于自己的私利,而不是出于某种诸如公平、正义等等的精神,去理解这些不明确的词语,继而采取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行动。比如说,有人给他钱了,或者你或你的家里人有背景,他不敢惹,或者你跟他有关系,他就这么这么做,而如果你或你家里人没钱没势没关系,他就不会这样做,甚至做出些对你不利的事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检法系统腐败问题的根源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公检法工作人员权利的放纵。我国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时,把执行法律的人都臆想为道德高尚的圣人,是根本错误的。
结果,有钱有势有关系,大事变小事,小事变没事;没钱没势没关系,小事变大事。这样做的后果是最终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的混乱黑暗。因为,减轻的人,尝到有钱有势有关系的甜头,他们会进一步发展与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关系,壮大自己的势力,从而,依靠这种潜在的保护,更加为非作歹。而加重的人,感受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不公正,就会更加痛恨这个社会。他们要么也走上了讨好、贿赂公检法工作人员以牟利之路,要么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报复社会。不管哪种情况,都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的混乱黑暗。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的混乱黑暗的帮凶是公检法系统腐败问题,是我国法律法规对公检法工作人员权利的放纵。现实中,人们会充分利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为自己谋利,即使只有一点点权利,也会利用得淋漓尽致,利用得令人出乎意料、目瞪口呆。
所以,对我国法律法规中广泛使用的诸如“应该”“可以”等等不明确的词语要加以规范,要么不再使用,要么写明适用条件。法律是严肃的,要么是,要么非,怎么会有中间状态。出现这种中间状态是对我国法律严肃性的巨大嘲讽。

完善法律,势在必行啊!法律的漏洞太多了!
第3个回答  2012-12-17
法治社会,依法行政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第4个回答  2012-12-17
公正追问

这样还公正啊?!

第5个回答  2012-12-20

 

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