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着重于市场的合理布局与建设规划。根据条例,市商务部门与工商、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合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方便市民为原则,编制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需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并执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方案,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市场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现有市场,政府将提供专项配套资金进行改造。

市场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通知市商务部门,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如工商、规划等进行验收。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需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在土地出让过程中,相关产权归属、土地用途限制以及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等条件会明确写入文件和合同。

如需改变市场用途,市商务部门需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经市政府审批。此外,市场周边不得设立非法的农副产品摊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场外收费或以罚款代替管理。对于占道的农贸市场,市政府将制定取缔计划,实施替代方案后逐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