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8月13日入职,2012年12月3号因生病(可以出示正规医院的病假条)没有及时向上司请假,但是我同在一家公司的老婆有跟我同事讲帮忙请假,2012年12月4号我打电话给我同事帮我跟上司说了,我上班的时间会把病假条给他,但是我2012年12月5日去上班的时间被通知扣100元钱开除并且扣除12月和11月工资的30%,这合法吗?我有跟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我能拿闹动合同去劳动局请求帮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