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中应着重把握的几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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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1
 行政决策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的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的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的过程。
  行政决策是决策的一种,它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所作的行为设计和抉择过程。它具有不同于其他决策的特点。主要有:行政决策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具有行政权的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决策主体;由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行政决策的客体是广泛的;既定的行政决策不仅对行政组织成员,而且对各级行政组织的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有约束力,表现出行政决策的一定权威性。 现代行政决策由行政决策中枢系统、行政咨询系统和行政信息系统组成。在现代行政决策的组织体制中,存在一个承担全面决策责任并行使最后决策权的核心集团,这种核心集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又可称为行政中心。它由拥有行政决策权的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组成。行政决策中心的任务主要是领导协调和控制整个决策过程,确认决策问题和决策目标,然后最终抉择方案。行政决策中枢系统是现代行政决策体制中的核心部分,居于核心地位。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既是主要权力的行使者,又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行政决策的正确与否和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有着重要的关系。
  现代行政决策体系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行政咨询系统,它是一个为行政决策服务的辅助机构,主要由各专业科学研究机构和政策研究机构和政策研究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又可称为行政决策的“智能团”、“思想库”、“头脑公司”或“脑库”。它的特点是辅助性和独立性,功能和任务在于首先是发现问题并向决策者提出问题,使某个决策问题引起决策者的注意,将此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其次是拟定决策方案,再者是协助中枢系统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
  现代行政决策体系的最后一个组成部分是行政信息系统,行政信息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加工处理各类行政信息,为决策中枢系统和咨询系统服务。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信息量大且变化快。而现代行政决策必须掌握较为全面、准确和及时。行政信息是行政决策的基础,行政信息系统的工作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起着基础作用。行政决策是政府的一种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行政事务时,为了达到预定的目标,根据一定的情况和条件,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系统地分析主客观条件,在掌握大量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或处理的事务做出决定。行政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阶段和步骤:
  第一,情报活动阶段:发现问题、确定目标
  这是行政决策活动的第一个阶段,他构成决策的前提。目标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整体环境的探查、研究,找出制定决策的理由;二是在探查出所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分析和辨明决策的条件,进而确立决策目标。对问题的准确、完整的陈述和抽象,是决策目标正确的前提。
  第二,设计活动阶段:拟定备选方案
  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可以表述为:列出别选方案;确定备选方案的执行后果;对备选方案可能的后果进行对比性评价。这种设计活动是基于人类的创造性思维,按照综合、整体、效用、动态的原则,选择最优或者是次优的过程。
  第三,抉择活动阶段:选定最佳方案
  在备选方案拟定之后,就进入选定行政方案的关键阶段,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行动方向以及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方案的价值标准一般是方案实施后的作用、效果、利益等。满意决策方案一共有五项要求,然而在实际中,任何决策方案,至多只能达到可以得到满意的有限目标。
  第四,决策过程反馈
  这是指在整个决策过程的确定目标、拟定方案和选择方案的不同阶段中,不断地通过信息反馈,对过去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尤其是对最后的抉择进行实践性评价和检验,验证决策的正确与否及其程度,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决策遗漏,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1
一、注重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 依法行政的内涵涉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法律咨询服务等各个方面。人防法制工作机构既是人防法制建设中管“总”的业务部门,也是人防依法行政中的人才保障和重要支撑。要注重解决法制工作与行政管理“两张皮”的问题,使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人防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要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中的作用。有法可依是人防依法行政的前提,人防部门应依据《人民防空法》以及国家颁发的一系列人防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完善人防制度体系,为人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人防需求,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协调纳入立法计划,深入细致工作,积极推进落实。二是要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科学严密的决策程序是正确决策的有力保障。人防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由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有重大异议的,应组织决策的法律论证。组织法律论证可邀请上级部门法制机构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人员、法律和行政管理专家参加,法律论证意见应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这样既有利于决策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切合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三是要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审核把关上的作用。人防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统一审核修改后,再上报有关会议讨论或交领导签署。法制工作机构与其他有关业务机构对规范性文件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作进一步调研,暂缓发布该规范性文件,或征询上级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人防部门在作出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由法制工作机构对处罚决定的依据、程序、裁量等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核把关。人防部门应当通过内部制度明确那些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会签。 二、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人防行政执法队伍 执法人员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法治约束下的执法人员自觉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人防行政执法不但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还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其他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办事能力。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防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突出解决好业务能力和公正执法的问题。一是要严把执法人员进出关。选配执法人员要通过人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考察其道德法纪观念、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切实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吃苦耐劳、不计名利、廉洁守法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对人防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要严肃查处,对其中不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二是要严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法律观念,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修身自律、秉公执法、恪尽职守。所有执法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凡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执法人员对国家新修订颁布的政策法规,要先学一步,做到早了解早掌握;对人防法律法规要在掌握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加深理解。落实学习制度,坚持“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年度考试”。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系统学习相结合,提高法律水平与增强执法能力相结合,促进学习教育经常化。三是要严把执法人员岗位锻炼关。知识是能力的基础,但知识并不等于能力,知识向能力转化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实践,就是岗位锻炼。从领导角度应着重把握以下环节。一个是做好执法人员搭配。按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原则,组合执法小组,搞好传帮带。第二个是结合案例,手把手、面对面的传授经验、解答疑难、岗位实践。再一个是经常组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交流活动,及时分析个案成败得失,使之相互启迪,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三、坚持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制度更带有长远性和根本性。坚持用制度规范人防执法行为,是推进人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紧紧围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人防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案卷归档等制度,确保人防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科学、严谨、规范和透明。这方面,要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科学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较大。由于人为因素,会导致执行随意性较大。为避免随意性和腐败现象。应当制定《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减小幅度,提高操作性。人防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把握执行幅度,用好手中的权力,努力实现人防执法的公平、公正。二是要依法规范人防执法程序。从本质上说程序是对权利的制约,是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保证。只有做到程序合法,才能确保实体合法。只有按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双方主体尤其是执法对象才能对该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表示信服。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即使违法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如果程序违法,审理也会败诉。因此,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现场执法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当场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送达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回执要有当事人签字。执法程序是重要的执法环节,切不可掉以轻心,草率应付。三是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有效地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充分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法制原则。实践证明,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执法单位和个人,实行终身负责制,对于强化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实行“阳光执法”和“廉洁执法”具有重要作用。落实过错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减少错案漏案。实行评议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定期进行评议,总结成绩,分析错案,广泛征求执法对象和其他执法人员的意见,总评赋分,计入个人执法档案,为年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大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更好的统一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赢得社会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在宣传对象上,要抓好领导层、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这三个层面。通过邀请领导出席会议、视察检查工作、参加活动,帮助解决人防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求得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抓好对相对人特别是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人防法规政策,增强依法履行人防义务的自觉性。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五进”这一基本形式,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真进、管用、有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利用互联网这一现代化传播手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快普及人防法律知识。在宣传主体上,要实现高端化、专家化和社会化。即通过邀请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和专题访谈等,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力;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讲座、聘请法律顾问咨询,宣讲和解读人防法规政策,提升宣传教育的层次;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参加人防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寓教于乐。在宣传时间上,既要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也要利用与有关部门协调问题、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机会,见缝插针地进行宣传,寓教于经常,做到潜移默化,长流水不断线,抓机遇掀高潮。 五、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机制
总之,在我国依法行政尚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人防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要提高人防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人防法律体系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增强法制观念是促进人防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只有加强这五方面工作,人防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才会更加完善,人防建设才能沿着法制化轨道不断前进。 【法制信息】 我市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重点工作安排,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我市将全面检查市及区县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整顿医疗保险支付秩序,净化医疗保险运转环境,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利用。检查范围包括市及区县2009年度各定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有关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2009年度定点单位有无以下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将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或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非参保人员冒名就医、挂床住院等;多记多收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票据,套取医保基金等;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以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大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更好的统一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赢得社会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在宣传对象上,要抓好领导层、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这三个层面。通过邀请领导出席会议、视察检查工作、参加活动,帮助解决人防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求得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抓好对相对人特别是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人防法规政策,增强依法履行人防义务的自觉性。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五进”这一基本形式,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做到真进、管用、有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利用互联网这一现代化传播手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快普及人防法律知识。在宣传主体上,要实现高端化、专家化和社会化。即通过邀请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和专题访谈等,提高宣传教育的影响力;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讲座、聘请法律顾问咨询,宣讲和解读人防法规政策,提升宣传教育的层次;通过组织广大群众参加人防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寓教于乐。在宣传时间上,既要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也要利用与有关部门协调问题、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机会,见缝插针地进行宣传,寓教于经常,做到潜移默化,长流水不断线,抓机遇掀高潮。 五、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机制 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使人防行政执法行为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既有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又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一是要积极接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人防部门的监督。要主动向政府和市政府法制机构、上级人防部门汇报法制建设规划、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工作情况、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工作做法,自觉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监督。二是要积极接受本级权力机关的监督。要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纪律监察部门对人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定期向人大、政协作专题汇报,并积极探索接受上述部门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三是要积极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要从社会聘请监督员,对人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制度,研究建立对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的工作机制。四是要积极对下级人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都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对下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表扬和奖励,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从而督促各级人防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人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和新方法。五是要积极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程序。要制定并实施人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完善人防行政复议程序和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探索提高人防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总之,在我国依法行政尚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人防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要提高人防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人防法律体系是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增强法制观念是促进人防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只有加强这五方面工作,人防建设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才会更加完善,人防建设才能沿着法制化轨道不断前进。 【法制信息】 我市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重点工作安排,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我市将全面检查市及区县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整顿医疗保险支付秩序,净化医疗保险运转环境,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利用。检查范围包括市及区县2009年度各定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有关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2009年度定点单位有无以下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将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或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非参保人员冒名就医、挂床住院等;多记多收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票据,套取医保基金等;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以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并根据情节,分别做出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理。对采取欺诈手段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特别是对“伪造医疗文书”、“挂床或冒名住院”等重大违规问题,除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并进行处罚外,还将终止定点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并向主管部门通报。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强化措施积极部署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年的法制工作任务,近日,周村区召开了2010年度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议对在2009年度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9个先进集体、2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对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作了总结,2010年任务作了部署安排。会上,印发了《周村区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以健全组织保障、突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复议应诉、注重法制宣传、当好参谋助手等6个方面为着力点,在推动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加快法治政府进程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会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突出组织领导在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作用,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依法行政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关键。人防部门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部门,作为《人民防空法》以及相关人防法规的执法主体,全面推进人防依法行政,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人防部门的依法行政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我市人防部门依法行政的现状看,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和“十二五”规划期间的人防依法行政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注重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 依法行政的内涵涉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法律咨询服务等各个方面。人防法制工作机构既是人防法制建设中管“总”的业务部门,也是人防依法行政中的人才保障和重要支撑。要注重解决法制工作与行政管理“两张皮”的问题,使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人防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要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中的作用。有法可依是人防依法行政的前提,人防部门应依据《人民防空法》以及国家颁发的一系列人防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完善人防制度体系,为人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人防需求,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协调纳入立法计划,深入细致工作,积极推进落实。二是要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科学严密的决策程序是正确决策的有力保障。人防部门的重大决策事项应由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有重大异议的,应组织决策的法律论证。组织法律论证可邀请上级部门法制机构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人员、法律和行政管理专家参加,法律论证意见应成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这样既有利于决策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切合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三是要强化人防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行政行为法律审核把关上的作用。人防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统一审核修改后,再上报有关会议讨论或交领导签署。法制工作机构与其他有关业务机构对规范性文件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作进一步调研,暂缓发布该规范性文件,或征询上级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人防部门在作出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由法制工作机构对处罚决定的依据、程序、裁量等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核把关。人防部门应当通过内部制度明确那些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会签。 二、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人防行政执法队伍 执法人员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法治约束下的执法人员自觉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人防行政执法不但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还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其他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办事能力。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防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突出解决好业务能力和公正执法的问题。一是要严把执法人员进出关。选配执法人员要通过人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考察其道德法纪观念、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切实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吃苦耐劳、不计名利、廉洁守法的同志,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对人防执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要严肃查处,对其中不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确保执法队伍的纯洁。二是要严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和法律观念,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修身自律、秉公执法、恪尽职守。所有执法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凡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决不允许参与执法。执法人员对国家新修订颁布的政策法规,要先学一步,做到早了解早掌握;对人防法律法规要在掌握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加深理解。落实学习制度,坚持“一月一法”、“一法一考”、“年度考试”。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系统学习相结合,提高法律水平与增强执法能力相结合,促进学习教育经常化。三是要严把执法人员岗位锻炼关。知识是能力的基础,但知识并不等于能力,知识向能力转化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实践,就是岗位锻炼。从领导角度应着重把握以下环节。一个是做好执法人员搭配。按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原则,组合执法小组,搞好传帮带。第二个是结合案例,手把手、面对面的传授经验、解答疑难、岗位实践。再一个是经常组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交流活动,及时分析个案成败得失,使之相互启迪,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重点工作安排,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2010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我市将全面检查市及区县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严厉打击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整顿医疗保险支付秩序,净化医疗保险运转环境,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和有效利用。检查范围包括市及区县2009年度各定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有关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2009年度定点单位有无以下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伪造医疗文书;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将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或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非参保人员冒名就医、挂床住院等;多记多收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票据,套取医保基金等;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者个人,以伪造或者变造账目、资料、门诊急诊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不正当手段结算医疗费用;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并根据情节,分别做出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理。对采取欺诈手段恶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特别是对“伪造医疗文书”、“挂床或冒名住院”等重大违规问题,除追回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并进行处罚外,还将终止定点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并向主管部门通报。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强化措施积极部署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年的法制工作任务,近日,周村区召开了2010年度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议对在2009年度全区政府法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9个先进集体、2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对2009年政府法制工作作了总结,2010年任务作了部署安排。会上,印发了《周村区2010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以健全组织保障、突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复议应诉、注重法制宣传、当好参谋助手等6个方面为着力点,在推动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加快法治政府进程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会议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http://www.lunwengc.com/,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突出组织领导在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作用,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