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3-07-02
2008年03月22日,安徽省公安厅发布的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对居民的姓名变更有以下的规定: 姓名变更
姓名变更应从严掌握。凡18岁以下未成年人将乳名改为大名,应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核实,报县(市、分)局审批后,予以变更更正;18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干部、职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认定理由正当的,报县(市、分)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变更。
要求在居民户口簿等户籍材料中加入曾用名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县(市、分)局、市局审批后,方可给予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