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同时与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分别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但实际由包工头施工,房东拖欠工程款以谁为原告?

房东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又与包工头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内容是一样的,但约定的合同造价不一样。房东与公司约定包工包料合同造价为100万元,与包工头约定承包方式是包工不包料,承包价格是30万元。该工程实际是由房东购买材料,包工头实际施工。现房东还欠包工头10万元工程款。那么,应以建筑公司为原告,还是以包工头为原告去告房东追回这笔工程款呢?包工头实际是挂靠建筑公司的。

第1个回答  2013-06-22
如果是私人建房,以包工头为原告即可,如果是要报批的建房,以建筑公司和包工头为共同原告。追问

是要建成厂房的,有报建,但是房东未验收就投入使用了,还没有验收合格的报告,这样对建筑公司会不会不利?

追答

房东与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只是用于报建的吧?还是以包工头为原告好,以建筑公司为原告,对方肯定会抗辩的。而且实际上工程价格只有30万。

追问

是啊,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来报建的,如果以包工头为原告,因为包工头没有资质,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不是无效?无效的话能追回余下工程款吗?

追答

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无效合同,不影响追讨正常约定的工程款,如果广州地区的,我可以代为起诉。

追问

现在问题是工程未验收房东就投入使用了,会影响追工程款吗?

追答

不影响。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