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上班第一天就发生工伤,不晓得单位是否有缴纳工伤保险,住院后单位出全部医疗费。但是单位说,因为我是周五进公司晚上就出事,保险还没有录进去就发生工伤,所以就用的别人的名字在医院就诊,所有住院资料都是别人的名字,也不知道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要出院的,单位就说要我直接出院,然后其他不要管。等一个月后来复查再谈赔偿,这样可以吗 ?
另外还想咨询下,①单位工资其实是每月2300,但是单位说到时候给我的基本工资是每天45元,仅赔偿一个月,是否合理?②手腕骨折,现已复位,申请认定,大概是几级啊 ?然后单位的赔偿大概能有多少 ?(每月工资2300元,住院16天,继续绑绷带至少一个月)。
撇开单位不谈,如果我将医院的诊断名字全部更改过来,再去申请认定,对我自己会有其他麻烦没 ?如果私了,大概可以索取多少赔偿呢 ?单位很不好说话
追答首先,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单位用其他员工的名字为你申报工伤保险,这样的话钱大部分就是工伤保险基金出,如果单位用你自己的名字申报工伤的话,具体赔偿数额全部由公司出,所以单位才用别人名字就诊的,申报工伤当然也是别人名字了。你可以将名字全部改过来,但是比较麻烦,如果改过来的话,单位肯定不会给你申报工伤,但你可以在受伤一年内自己去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再者,我现在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因为各省规定赔偿标准不太一样,你不去做工伤鉴定也不知道是几级伤残,也不好算具体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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