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类艺术院校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05
130202 音乐学(声乐) 8

130202 音乐学(器乐) 9

限:琵琶、二胡、古筝、 笛子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3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4

130205 舞蹈学 30

130405T 书法学 11

130401 美术学 22

(含美术学专业、 艺术设计学专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19 年我校不再组织校考,具体招生计 划及录取规则等信息 另行发布简章公布。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 1997 年 9 月 1 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3. 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报考美术学专业。色觉异常 II 度(俗 称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 不宜报考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 考试)。 2. 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 合格。 3. 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750 分), 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 4 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 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 (http://admissionold.bnu.edu.cn/admissio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 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 5.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 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文化课总分要求 单科要求 语文 外语 音乐学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70 70 舞蹈学 70 50 书法学 90 90 戏剧影视文学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 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 90 90 数字媒体艺术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 定的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教 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6. 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 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 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 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招生省份

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安徽省、云南省、甘肃省

2019年凡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涉及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类别的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具体情况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和初等教育学院的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美术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2)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我校将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4)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考生填报我校多个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

(1)音乐学(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海南省考生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采用标准分。

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合格的考生: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达到210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该专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1.我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我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

2.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键盘方向)、舞蹈学(民族舞等方向)、舞蹈学(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和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规则:在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4.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过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依照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求,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 2019 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办法编制。在不编制分省计划的省份,凡我校专业测试合格、填报了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录取标准,我校将投放计划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书法学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统考成绩合 格,以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统考专业课 成绩/统考专业课满分)×100 ×50%。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8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4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除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