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图纸范围内一部分材料要变更,工作量不变,材料变更成价格低的,但是合同清单的工作量跟合同图纸量有差异,相当于投标时量没有算准,变更时应该按实际图纸数量调整差价还是按清单量调整价差?还是扣除清单内变更部分的总价后再增加实际工程数量对应的总价? 调整价差时应该只扣除材料差价还是扣除综合单价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