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规划和年度计划,从法律角度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校把关;
2、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3、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4、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5、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组织、指导、参与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分析研究全市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和各办事处之间在行政执法方面的矛盾和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7、负责向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8、负责审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代理市政府进行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9、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
10、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法制学习、宣传、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服务;
11、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