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真的是很难。首先,喝酒人应该知道自己有多大酒量,即使喝多了,脑子也应该还有意识,不应该一个人出去,显然,醉酒之人本身是有过错的。不过,喝酒虽有过错,但不能说有巨大风险,而其他人有无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这个人确实喝多了,处于无意识状态,自己不能保护自己,也可能对别人造成损害或对自己造成损害,我觉得其他人应负照顾义务。
那么,这个义务从哪儿产生?根据在哪里?我认为可以考虑适用“在先行为义务”理论。同饮者实施在先行为,会引发一种在后的照顾义务。也就是说,喝过量的酒不能说有过错,但问题是因为共同实施了喝酒这个在先行为,就会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所以,对于一个醉酒的人,其他共饮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这也主要适用于饮酒者离开时已经喝过量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 *** 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希望大家在饮酒时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要看你们有没有劝酒行为,有没有将他送回家,他醉酒到什么程度。简单说:你们有没有劝酒的先行行为引起将他安全送回家的义务,如果没有就无责任;如果有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这位朋友是成年人的话,酒店就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但这时候就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酒店存在过错,比如:地板有湿滑现象,楼梯未设置扶手等安全措施,说明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就应当承担责任,反之,酒店不承担。理由是:
首先,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酒店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如果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标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若经营者已尽到一个善良的理性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判断应当采取客观标准,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所要求达到的注意程度,或是否达到了同类经营者所应达到的通常注意程度。
当然得担责任了
看是否存在劝酒等不当行为,还要结合对方醉酒后是否尽到了护送等义务。一般情况下要承担一点责任,但不会是主要责任。
你好 醉酒驾驶出交通事故的话 保险公司要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为第三者垫付费用 医疗费限额为10000元 伤残死亡限额为110000元,但保险公司垫付后有向肇事者及车主追偿的权利
如果同事有劝酒行为,或者明知你不适合驾车但是未尽劝阻义务的,可以要求同事承担连带责任。
行人闯红灯被车子撞了,是行人的过错,但车子要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不需要,同事安全到家就表示你们已经没有责任了,我觉得他老婆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去和酒醉的老公吵架,并且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导致其老公跳楼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