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的消费税问题

税法规定,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不是只在零售环节征收吗?为什么上面会划分生产环节销售和零售环节销售

第1个回答  2008-11-01
根据税法的规定:
1、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环节;而金银首饰的消费税征税环节为零售环节。
2。上述应税消费品(含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以销售(含视同销售,下同)额为计税依据。

因此,简单的说,
1。除金银首饰以外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为“生产制造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计算交纳消费税)为销售收入实现时;
2。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为“零售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计算交纳消费税)为销售收入实现时。